近日,在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官带着原、被告双方前来办理了一套住房过户登记手续,这是怎么回事?
张某和李某结婚后,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住房,该住房登记为按份共有(夫妻双方各占30%、女儿占40%)。后因夫妻感情破裂,牟定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2024年5月31日,为了分割该住房,当事人向牟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县法院调解,于6月7日达成协议,住房归被告李某所有,并由李某支付给原告张某应得份额折价款20万元。
承办此案件的法官罗光俊说:“不能让当事人一个案子进来,最后变成两个案子出去!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调解环节十分必要。”如果当天向双方送达民事调解书,固然案件可以快速结案,但如果原告不配合被告办理过户手续,就会出现双方再次产生纠纷的情况;同时,如果房屋办理了过户,但被告不支付折价款给原告,或出现将房屋处置后拒不支付款项的情况,都会产生新的案情,使一个案子变成两个案子。
为杜绝“一案结多案生”,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办案法官在当天并没有立即向双方送达民事调解书,而是向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中的利害关系,在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要求被告积极筹集支付款项。6月12日下午,在确认被告已经将20万元折价款带到法院后,办案法官与原、被告双方一起到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住房过户到了被告名下,随后,在办案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将20万元交给了原告,随即,办案法官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至此,因离婚引发的住房分割纠纷已案结事了。(牟定县委政法委 牟定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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