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法院组织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时间:2024-06-14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为充分发挥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作用,助推重点领域反腐工作,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近日,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秦某某受贿罪一案。

牟定县纪委、县卫健委、县医院、县税务局干部代表、滇中饮水工程项目部员工代表等130余人“沉浸式”观摩庭审,推动纪法惩处由“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秦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李某某、王某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4.5万元。

庭审过程中,法庭以直观的方式清晰反映出被告人与商人交往过程中,没有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丧失了原则和底线,甘于被不法商人“围猎”,把管理权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的犯罪事实,使旁听人员更直观地了解被告人是如何一步步触碰“红线”、突破“底线”,最后走向犯罪“深渊”。整个庭审现场气氛庄严,被告人秦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深深地忏悔。

牟定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4.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秦某某如实供述受贿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受贿款项及违纪款项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把身边的“反面教材”变成廉政警示教育的“活教材”,以典型案例“现场授课”,用“案中人”警醒“身边人”,充分发挥刑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达到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的效果。

下一步,牟定县人民法院将积极践行能动司法,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不断延伸司法职能,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功能,将职务犯罪庭审现场打造成反腐倡廉的法治课堂,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贡献法院力量。(牟定县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孟君君)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