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算好了,你还差我们四万多块!”
“你说差就差吗?法官,你别听他们胡说,钱我肯定给了!”
静谧的寨子里传来争吵的声音。看着眼前争执不休的双方当事人,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的陈法官和书记员上前拉开他们并安抚道:“大家冷静一下,放心,法院一定会公平公正地保护你们的权益……”
这起纠纷源于两年前。原告陈某等四人为被告岩某、张某提供装修劳务,约定完工后一个月内结清工程款,但工程验收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款数额产生了争议。原告多次请被告结算未付工程款,被告则称工程款已结清,双方为此发生冲突。追讨未果之下,原告四人按工程量自行整理好结算清单,于2024年4月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
要确认工程款,首先要明确工程量。考虑到工程量结算清单是原告自行整理,且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比较明显,陈法官未急于调解,而是带领书记员与双方当事人一起对涉案房屋工程量结算清单进行核查。在清算过程中,陈法官和书记员帮助双方当事人回忆和确认工程细节和付款细节,确保清算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法官,我想起来了,我还有个日记本!”
在法官的帮助下,原告陈某回忆起自己曾有一本用于记录收支的日记本,当即返回家中取来。仔细查看日记本后,陈法官从中发现了“乌龙”——原告计算方式有误。随后,陈法官和书记员对工程款、工人劳务费再次进行了计算,确认原告实际上向被告多收了10000元。
针对这一情况,陈法官决定通过“背靠背”调解+“面对面”协商双管齐下进行调解。
“老陈,你看,这笔款项,和这一笔是你计算重复的……”陈法官一边在纸上勾画,一边和原告讲明问题。陈法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让原告意识到自己计算错误的事实并表示歉意。随后,陈法官耐心和被告沟通,说明其中原委。
“工人生活不易,多收的钱也不用退了,法官,我们早点把事情了结吧。”
最终,被告表示了谅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涉及许多专业问题,且双方当事人各自主张的工程款金额往往差距较大,存在对抗情绪,无形中延长了诉讼时间,增加了诉讼成本。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双方当事人权益最好的保护,也能够实质性地化解纠纷。(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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