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法院“三步走”高效化解纠纷

时间:2024-05-31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谭皓元 杨蕾

近年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通过精心规划“三步走”策略路径,推动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化解各类纠纷,不仅切实有效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还能够防止“程序空转”出现,提升人民法院在司法领域的公信力,极大程度地提高了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做好诉前准备工作

全力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向阳花开”调解品牌,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采用当面释明、书面释明等多元化方式,清晰明确地告知当事人诉讼潜在的风险、涉及的成本以及人民调解等非诉讼方式所独具的便捷性、低成本等显著优势,引导当事人在诉前化解矛盾纠纷。

在解纷过程中,法官和调解员对纠纷产生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关系、利益冲突等关键要点作深入了解,分析争议的焦点所在。针对具有调解意向的案件,形成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努力探寻符合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恰当点”。同时,对立案部门和审判部门进行科学统筹,积极主动地做好财产保全的告知和引导工作,及时提示当事人充分利用保全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提高财产保全申请率,提升自动履行率。

始终坚持能动履职

不断强化“立、审、执”一盘棋的先进理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原则,高度注重裁判方式的选择以及裁判时机的准确把握,尤其注重纠纷源头治理和实质化解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查明部分事项与正在审理的纠纷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向当事人进行充分释明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之后,在案件中一并进行妥善处理,防止衍生案件产生。

充分尊重当事人对于实体和程序权利的处分权利,积极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一揽子”解决相关问题,注重联合多种力量、采取多种方式来实现对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落实跟踪回访工作

不断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判决后第一时间为当事人进行答疑,帮助当事人更加准确、充分地理解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解“法结”,更解“心结”。牢固树立诚信导向,将履行义务告知书的相关内容科学嵌入判决书中,主动向当事人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积极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相应义务。持续进行跟踪督促,严格按照“谁办理谁督促”的工作原则,对案件进行持续追踪和动态管理,及时督促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履行法律义务,有效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

2024年以来,永仁县人民法院“案件比”指标呈现出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同比降低12.28%。通过诉前引导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案件达109件,在审判过程中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案件达58件,占已结民事案件的比例达59.22%。未来,永仁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砥砺前行,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和质量,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谭皓元 杨蕾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孟君君)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