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牟定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牟定县江坡镇辖区元双公路蕨菜山段进山道路两侧林地内存在大量生活、建筑垃圾露天堆放、四散分布的情况。部分垃圾经过长期堆积后,已向边坡延伸,导致林木受损,且部分垃圾已蔓延至整个进山道路周边,对森林资源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侵害。
针对上述情况,牟定县检察院迅速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对林地间的垃圾进行及时清理,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在检察建议发出后,有关部门立即采取行动,组织人员力量对林间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运垃圾十余吨。为防止随意倾倒垃圾问题的反弹回潮,有关部门还在原垃圾成堆的边坡周围设置了五块警示牌,并在进山路口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以实现实时监管。同时,加强了日常巡林工作,并加大了对违法倾倒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
近年来,牟定县检察院始终紧密围绕“公益”保护核心,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和美乡村、助力乡村振兴等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的“小”切口,瞄准人居环境“大”整治,为推动绿美城乡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生态、人居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持。(牟定县人民检察院 牟定县委政法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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