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内,忙碌于案件审理和定分止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法庭外,奔走在社区村寨和乡间小路,依法化解大小纠纷——这是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遮人民法庭的工作日常。
(勐遮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入村寨核实情况)
勐遮人民法庭辖区内有两镇一乡,共有31个村民委员会和5个社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90%以上。近年来,该法庭紧密结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实际,持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创新诉前调解模式,在素有“鱼米之乡”美誉的勐遮镇绘就了一道又一道“枫景”。
近日,勐遮人民法庭上门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曼燕村村民岩温(化名)于2021年8月向农资经营者张强(化名)购买化肥,因长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农资款1.7万元,被张强诉至法院。
“我不是不还钱,而是没有能力一次还清,只能先支付2000元。”“我儿子在外打工,他也没有钱借我!”
调解现场,被告岩温反复向勐遮人民法庭庭长李玲诉说自己的实际困难,请求暂缓还款。原告张强则认为,岩温并非真的经济困难,必须一次付清欠款,否则将申请强制执行。见双方不肯妥协,李玲拨通了曼燕村委会老支书岩光的电话。
“囡仔,么溜如哩歪呀?(傣语:兄弟,最近给好好的?)”“密赶桑嘞宰呀(傣语:你是不是有什么难言之隐?)”……
约十分钟后,老支书岩光在调解现场与岩温聊了起来。交谈中,岩温坦言自己经济上不宽裕,销售的农产品长期拿不到钱,时常又被催着还钱,觉得气不过才一直不还农资款。
见岩温情绪逐渐缓和,岩光耐心对其讲明欠钱不还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以村规民约中的相关条款和民族传统文化进行教育说理,并向原告张强讲明岩温的实际情况。最终,张强同意体谅岩温的困难处境,岩温承诺分期支付所欠的农资款,并现场签署了还款协议。
“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之前通过调解达成共识,既有利于维护双方合法利益,又避免了涉事双方诉累,还能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工作量,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审判质效。”李玲介绍,为了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勐遮人民法庭探索出了“56字”民族特色审判工作法,通过邀请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村干部、党员或傣族的“康朗”、哈尼族的“龙巴头”等在少数民族群众中有威望的长者协助调解,并在调解过程中有机融入风俗习惯、宗教礼仪、村规民约,有效发挥了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的积极作用。
(勐遮人民法庭线上调解案件)
长期以来,勐遮人民法庭积极回应基层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新期待。线上,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云解纷、微信聊天APP等智慧网络系统,帮助辖区群众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拓宽司法服务渠道。线下,将司法服务由“法庭内”向“法庭外”延伸,让法庭干警背上国徽,走进村寨农场和田间地头巡回办案,与群众一同席地而坐解决问题,并在辖区边境乡镇设置巡回审判点,适时开展就地立案、就地解纷、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工作,努力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此外,勐遮人民法庭还创新“七日”审判工作法,将工作重心前移,加大收案、立案、庭前“三环节”调解。据统计,2022年以来,勐遮人民法庭当日立、审、结案件373件,占比53.13%,七日内快审快结案件444件,占比65.1%。
“学法”和“懂法”是实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前提。长期以来,勐遮人民法庭通过双语法律课堂、直击庭审、集中培训与个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村干部、调解员培训,逐步提升其调解纠纷能力。并充分结合边疆少数民族文化特色和生活娱乐元素,以“泼水节”“稻虾节”“渔乐节”等民族节庆为载体,联合多部门开展法治宣传,用群众熟悉能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法律知识更接地气,法治意识更入人心。
在西双版纳州,勐遮人民法庭只是政法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一个缩影。审判质效提升、便民服务优化、多元化解纠纷……西双版纳州政法机关持续探索“枫桥经验”的西双版纳实践,正在形成质效更高的工作格局,随着一系列务实举措落地见效,精彩的新时代“枫景”也将更多。(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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