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好诉源治理全链条体系?屏边法院这样做

时间:2024-05-30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罗朝青

近年来,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践行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通过“前端抓预防、中端抓化解、末端抓治理”的“三端”发力形式,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全链条工作。

前端:注重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

强化联调联动,融入多元解纷模式。积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与司法所、综治中心、派出所、村委会等部门搭建诉调对接平台,科学推动诉源治理力量下沉、关口前移,积极发挥指导作用,联合联动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力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强化源头化解,坚持抓早抓小。牢固树立“预防在先、排查在前”的工作理念,切实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一项基础性、日常性工作,采取普遍排查、重点排查、日常排查等方式,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类型案件,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及时主动介入,采取相应的防范处置措施,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切实做到将纠纷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强化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常态化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到村社、学校、社区等地开展法治进校园、旁听庭审等10余场次法治宣讲活动,把法治服务送到群众身边,用群众身边的案例结合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进行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引导群众尊法守法用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中端:注重分流管理和多调精判

用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前引导,对起诉至法院的案件进行分类,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进行诉前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以“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组合拳的形式,减轻当事人“诉累”,减少法院“诉量”。今年1月至4月,诉前调解成功案件246件,申请司法确认244件。

用好“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工作机制。根据“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要求,打造案件分流“三级过滤”模式。“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实现“一级过滤”,今年1月至4月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45.05%,较同期上升19.99%;对诉前调解不成的案件转立案,诉服中心按照繁简程度再次分流,对法律关系较为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移送立案庭快审快结,完成“二级过滤”;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移送综合审判庭进行审理,完成繁案精审的“三级过滤”。

用好“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把调解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要求法官多一点调解耐心、多花一点时间、多打几通电话,消除“不会调、不愿调、调不了”的情绪,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将晦涩难懂的理论法条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方言俗语,依法促使当事人进行和解,完全化解当事人“心结”。今年1月至4月调解率56.51%,较同期上升5.58%。

末端:注重案结事了和减诉降诉

加强立审执一体化机制,推进衍生案件治理。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共识,注重协调配合,做到“在立案阶段考虑执行,审判阶段兼顾执行”。加大财产保全工作力度,充分以“保全促N”的工作模式有效促进当事人和解、促进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促进审判执行效率提高。法官调解、判后积极督促当事人当庭履行或按约履行义务,对当事人充分进行执行风险提示,增强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的意识,提升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率,降低案件申请执行率。今年1月至4月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38.62%,较同期下降18.08%。

加强判后答疑,促进案结事了。秉持答疑工作诉讼过程全覆盖原则,全面形成判前释法、判中释明、判后答疑的机制。在判后法官耐心细致为当事人释疑解惑,最大限度提升当事人对裁判的可接受性,在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上诉、申请再审等情况。今年1月至4月服判息诉率达95.68%,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建”“纳”共助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聚焦社会基层治理薄弱环节、行业管理漏洞等,靶向发力提出专业性司法建议,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交流会商,助推被建议单位将司法建议转化为工作举措、管理制度等进行落实,以有“建”有“纳”的双向互动推动实现“审理一件、化解一批、预防一类”的效果,进而从源头上减少诉讼。(罗朝青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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