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是全国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高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新华网,就群众生产生活中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制作了《“民法典”来了》系列普法短视频。短视频将于“民法典宣传月”期间陆续推出,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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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康静 刘云 董入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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