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省高院召开省“两院”首次工作交流会商会。此次会商,旨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要求,合力推进法治云南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司法工作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深化法检良性互动,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应杰,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上,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向凯,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刘宗根分别对省高院、省检察院提交会商的“研究建立跨区域司法管辖衔接机制”等18个议题做简要说明。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吉军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的意见(审议稿)》提交会议审议并作说明。省高院、省检察院与会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主要围绕共同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共同提升审判和检察工作质效等方面问题深入沟通交流,并就统一法律适用、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达成共识。根据会商机制,最终将形成内容明确、分工具体的会议纪要。此次法检“两院”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将通过常态化交流会商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制度优势,立足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最大限度凝聚司法共识,全面深化交流合作,开创法检联动新局面,携手推动云南司法审判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张应杰指出:深化互动,持之以恒开展交流会商。要坚持用好《工作交流会商机制》这一重要制度,切实把省“两院”交流会商打造成谋大局、议大事、抓落实的重要平台,不断提高交流会商的质量、效率、实效,为全省法检系统开展交流会商提供实践范本,注重以会商成果促进司法理念的同步更新、业务素养的同步提升,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聚焦问题,狠抓工作落实。省法检“两院”积极寻求破题思路,共同汇聚解题合力,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全力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交流会商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共同推进司法体制配套改革走深走实。立足长远,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省高院将始终把自觉接受检察监督作为司法权依法正确行使的重要保障,借助“两院”交流会商机制平台,每季度通报协作配合事项进展情况和工作打算,通过开放、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审判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发展,扎实推进云南法院“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认真梳理分析各项检察建议,共同守牢案件质量的“生命线”。
王光辉指出,凝聚公正司法共识,深刻理解开展“两院”交流会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建设,凝聚司法合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深化良性互动,充分发挥交流会商机制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共同研究解决影响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机制性、普遍性问题,通过积极、及时、顺畅、务实地交流会商,共同提高会商成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抓好成果落实,做好交流会商的“后半篇”文章。要以此次会商成果为基础,围绕会议纪要确定的方向和重点,按照分工共同抓好会商成果的运用、细化和转化,确保各自牵头的每项任务都在年内形成制度成果。完善落实反馈机制,强化跟踪督办,相互通报协作配合事项进展,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省高院、省检察院分管业务工作的院领导参加会议,省“两院”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唐燕/文 杨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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