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盘龙法院走出“新路子”

时间:2024-05-07来源 : 中国网七彩云南作者 : 佚名

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盘龙法院”)秉持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理念,于近日成功化解数起不动产抵押登记行政案件——通过诉前研判预防+诉中联动协调+诉后督促引导的“立体式”解纷方式,推动各方力量协同对接、分层递进化解行政争议,让涉诉长达20余年的纠纷远离程序空转“漩涡”,进一步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释法析理,下好司法为民“先手棋”

盘龙法院充分关注当事人实质诉求,加大诉前化解力度,通过加强行政庭与立案庭的对接协作,理顺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工作流程。再结合群众需求,对案涉争议进行研判分析后,制定“一案一化解”的个性方案,同时协调被告行政机关先行就涉案行政行为自查自纠,以最快速、最有效的方式回应群众司法需求。

多方协调,唱响府院联动“协奏曲”

充分运用府院联动平台,深挖府院联动机制效能,与行政机关在先行自纠、诉调结合、督促履行等审判流程中形成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多方联动有效推动行政争议一体化解、源头化解、实质化解。

同时,在实质化解争议过程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认真参与到案件庭审的各个环节,做到“出庭”又“出声”,切实找准并化解争议焦点,力促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

督促履行,打好实质解纷“组合拳”

秉持“不仅案结,更要事了”的理念,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通过持续跟进履行,有效地督促被告行政机关及时纠偏,恢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探索以司法建议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把脉开方”的新路径,把司法建议作为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自纠的最后一道切口,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利益,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推动府院良性互动。

盘龙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永恒主题,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注重争议的实质性化解,避免行政审判程序空转;注重释法说理,力促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注重判调结合,发挥出庭应诉负责人作用,把协调化解贯彻始终;注重判后跟进,善用司法建议,使行政机关在自行纠偏上蔚然成风。

下一步,盘龙法院将继续把能动司法贯穿审判工作始终,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不断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更高质量的人民司法回应好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孟君君)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