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盘龙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法治建设中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深化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良性互动,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纠纷共“防”,突出“抓前端、治未病”成效
“法官,您解释的法律规定我听懂了,我现在才认识到自己不应该因为与第三人之间的一点纠纷就随意起诉行政机关。谢谢你们站在我们老百姓的角度去帮我们解决问题,我的这个行政案件我愿意撤诉。”在原告李某(化名)起诉某行政机关一案中,经合议庭合议,李某的不动产所有权受到损害,确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无法律关系,原告明晰法理后提出撤诉申请,并经审查准予撤诉。
随后,承办法官充分运用盘龙法院行政案件诉中调解机制,联动特邀调解员对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最后,原告的“烦心事”得到了解决,原告当庭履行后向行政机关表达了歉意。
盘龙法院积极探索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在行政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延伸解纷触角、与社会调解组织合力,主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这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三个“做实”要求的具体举措。
争议共“解”,强化“主渠道”和“法律防线”衔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监督权力、保障权利的两条基本路径。盘龙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辖区行政复议机构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先行处置引导机制,既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盘龙法院正视行政审判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充分借鉴兄弟法院先进经验,于近期正式设立“行政复议窗口”。该窗口承担着行政复议咨询、复议前置分流、材料接收、诉前调解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职能。窗口成立以来,盘龙法院于诉前成功化解4起行政案件。
力量共“融”,充分运用调解手段
盘龙法院秉承能动司法理念,进一步探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路径,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力量,聘请各行政机关的资深退休干部、具有行政诉讼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具有行政诉讼专业背景的大专院校行政诉讼专家、行政诉讼方向的专业律师等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极大的强化了行政纠纷的诉前、诉中调解力量,为老百姓和行政机关良性沟通、解决纠纷架起一座法治桥梁。
在今后的工作中,盘龙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理念,加强府院联动、法检联动,预防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将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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