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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政法机关出台重磅“二十条”

时间:2024-04-29来源 : 合肥日报作者 : 佚名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创新是最好的营商动能,服务是最好的营商办法。近日,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直政法各单位联合出台《合肥市政法机关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二十条措施》),有效凝聚政法合力,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合肥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法支撑。

“实”的举措扎实开展

《二十条措施》针对依法安企、依法护企、依法暖企等3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每条措施都谋划了具体的工作项目。

其中,依法安企方面,《二十条措施》提出要依法惩处涉企突出违法犯罪;依法惩处和预防涉企职务违法犯罪;依法惩处损害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违法犯罪;依法惩处涉企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和恶意“维权”;强化企业经营风险评估预警;强化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经营防护。

依法护企方面,《二十条措施》提出要充分保护企业自主经营权;充分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破产挽救功能;充分保护企业胜诉权益;审慎实施涉企强制性措施;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大力健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

依法暖企方面,《二十条措施》提出要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强化涉企政务服务;便捷涉企诉讼服务;创新涉企公共法律服务;完善涉企商事仲裁服务;拓展政法为企应用场景。

《二十条措施》涉及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的多个领域,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如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过程中,要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重点企业、企业聚集区派驻由“派出所+企业代表+职工或相关利益主体”组成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加大对科技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原始创新成果等司法保护力度;高标准建设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推动高端律所、域外法律查明、商业秘密鉴定、知识产权保护等高端、紧缺法务资源有效聚集等。

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力争通过《二十条措施》落实及具体工作项目推进,让政策制度更可预期、政务行为更可信赖、市场竞争更加公平、监管执法更有温度、司法环境更加公正、企业治理更加合规、法律服务更有保障。

“真”的经验总结创新

《二十条措施》的产生,来自我市政法机关长久以来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经验。2023年以来,合肥市政法机关扎实开展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推动严惩一批侵企犯罪、清理一批涉企“挂案”、攻坚一批困企积案、落准一批护企政策、做实一批助企举措、化解一批扰企矛盾,为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法支撑。

实践中,全市政法机关也总结形成了一批实用、管用的创新做法。

例如,市两级法院秉持善意文明理念,妥善审理涉企民商事案件3.6万件,对333家企业采取“活封”“活扣”措施,为9159家失信被执行企业修复信用。市检察院构建亲清检企关系,推深做实“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深入开展“访万企解难题”活动,2023年以来,民营企业家约见检察长30人次,全市检察机关走访企业90次74家。市公安局聚焦“法务、政务、商务、服务”一体发力,成立“为民护企服务中心”,建立“一把手”负责、联席会议、系统治理等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联系包保重点企业项目725个,常态开展“警企议事活动”778场,为企业追赃挽损2.3亿余元,通过“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多渠道为企业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4500余件。市司法局深入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推动市级产业政策兑现资金108.94亿元,打造“一诺千金”的诚信政府品牌等。

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聚焦新任务、新要求,通过制定实施《二十条措施》,全市政法机关将在总结固化已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更好发挥政法支撑和服务作用。

“新”的追求护航发展

今年2月24日召开的全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动员大会提出,“奋力打造新质生产力全国重点城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要求,加快建设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示范区,力争营商环境指标全部跻身全国先进”。

在《二十条措施》中,提出了许多创新做法,体现了对新兴产业的护航作用。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经营防护,《二十条措施》提出要建立警政为企服务联动机制,推动“6+5+X”重点产业链专班协同合作,多部门协同保障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为充分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二十条措施》提出要探索在新兴产业、科创企业开展商业秘密安全量化评级和动态跟踪,指导企业构建商业秘密犯罪预防体系。

为创新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二十条措施》提出要成立合肥市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服务团,为涉外企业有效应对和解决纠纷提供智力支撑。

为拓展政法为企应用场景,《二十条措施》明确支持集成电路、量子信息、人工智能、空天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产业“三新”“三首”产品在平安城市、智慧交通、政法服务等领域率先应用。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进一步扩大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促进智慧交通、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

……

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统筹制定《二十条措施》,是全市政法机关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所系、职责所在。

附:合肥市政法机关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

合肥市政法机关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创新是最好的营商动能,服务是最好的营商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效凝聚政法合力,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七个强省”建设,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合肥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法支撑,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坚持依法安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1.依法惩处涉企突出违法犯罪。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击建设工程、金融放贷、信息网络等重点领域的黑恶势力,严厉打击滋扰企业、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恶意阻工、敲诈勒索、软暴力催收、破坏生产经营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强力打击涉企网络违法犯罪。

2.依法惩处和预防涉企职务违法犯罪。依法惩治企业员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受贿、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腐败行为,依法打击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经营同类企业、为亲友牟利和低价折股、出售企业资产等行为。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金融监管、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土地征用、财税补贴等职务便利实施受贿犯罪。依法严惩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推动建立企业内部职务犯罪预防联合会,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内部治理,规范民营资本健康发展。

3.依法惩处损害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违法犯罪。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功能,加强企业名誉权和企业家肖像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个人信息、隐私保护。依法惩处利用互联网、自媒体等传播渠道诋毁、贬损、丑化企业和企业家名誉的行为,依法处置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市场交易秩序等行为,加大司法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4.依法惩处涉企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和恶意“维权”。加大对涉企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的甄别、审查和惩治,严厉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行为。加强涉企案件检察监督,依法纠正错误生效裁判、调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依法遏制恶意“维权”行为,完善对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的认定和惩处制度,依法严惩虚构企业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等事实,进行恶意举报、恶意索赔行为。

5.强化企业经营风险评估预警。常态化开展联企结对、联席座谈、走访调研,建立健全涉企执法司法问题线索、企业风险发现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教育引导企业和企业家增强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底线意识,做到自觉抵制违法犯罪、守法合规经营。针对涉企案件中暴露出的各类问题和风险,及时向企业、社会、行业协会、党委政府发送防范建议、风险提示、预警通报,精准提出专业防范意见建议。

6.强化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发挥商会调解组织作用,拓展企业维权渠道。持续开展党建引领“六情”活动,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重点企业、企业聚集区派驻由“派出所+企业代表+职工或相关利益主体”组成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推动实现简单矛盾纠纷企业协调调解,复杂矛盾纠纷调委会合力化解。

7.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经营防护。建立警政为企服务联动机制,推动“6+5+X”重点产业链专班协同合作,多部门协同保障产业安全健康发展。为会展经济提供精准安全监管和安全保护服务,完善推行各类会展活动全天候、定制化、守护式、前置型服务管理模式。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海外安全培训服务,帮助企业建立日常安全防范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坚持依法护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包容审慎的司法环境

8.充分保护企业自主经营权。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坚持商事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和企业家创新行为。依法严格区分企业正常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等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把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标准条件,严防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审慎处理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的涉企案件。依法制裁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滥用市场地位挤压中小微企业生存空间行为,引导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9.充分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持续打击商标攀附、仿冒搭车等恶意囤积、恶意抢注等品牌侵权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品牌利益和市场形象。坚持损害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创新程度相匹配原则,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提高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成本。聚焦全国知识产权“双示范”城市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综合保护机制,加大对科技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原始创新成果等司法保护力度,完善食药环知三级联合执法体系。探索在新兴产业、科创企业开展商业秘密安全量化评级和动态跟踪,指导企业构建商业秘密犯罪预防体系。

10.充分发挥破产挽救功能。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企业重整识别制度,健全“府院联动”机制,依法拯救陷入财务困境但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推动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为具有营运价值且具备偿还能力的破产企业提供必要的共益债融资,促进停工项目续建、盘活资产。

11.充分保护企业胜诉权益。严格规范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程序,提高涉企案件诉前保全效率。加大企业胜诉案件执行力度,开展“徽动执行”集中统一行动,常态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节”等活动,大力提高被执行财产处置效率。常态化清理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结执行案件,推动及时履行生效裁判。

12.审慎实施涉企强制性措施。对符合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条件的企业家,依法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防止和纠正错误拘留、错误逮捕。规范采取涉产权强制性措施,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资产,灵活运用“活封”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依法为接受社区矫正的企业人员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权益保障。

13.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条件和程序,对符合适用条件的涉企案件“能合规尽合规”。推深做实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企业合规协同工作机制,构建刑事合规、行政合规、行业合规“三位一体”企业合规治理体系,通过个案办理、类案监督、行业治理,提升企业依法经营、规范治理、防控风险能力。

14.大力健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严格区分企业、企业家失信与丧失履行能力的界限,对尚未纳入失信名单、有积极履行意愿并作出信用承诺的,可暂缓纳入失信名单。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健全主动履行激励机制,对已经纳入失信名单、有积极履行行为并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可暂停适用信用惩戒,积极给予正向激励。

三、坚持依法暖企,提升政法服务水平,优化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

15.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完善接待约见机制,定期组织全市政法领导干部联动接待,推深做实企业家直接约见“四长”制度,开展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长、司法局长接待日活动,常态化开门接待约访企业家、阅批涉企来信,实质性化解涉企信访矛盾。定期组织“访万企、解难题”活动,面对面听取企业和企业家意见建议,精准提供法律服务。

16.强化涉企政务服务。做好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更多涉企事项“一窗办、网上办、跨地办、一次办”,打造为企服务“移动超市”,进一步放宽主城区落户政策,放宽外国人出入境政策,建设移民事务服务中心,探索境外驾驶证在华转证服务,逐步开放存续企业印章申领服务。

17.便捷涉企诉讼服务。发挥自贸区法庭示范引领作用,完善自贸区案件裁判规则,打造国际化、智能化、便利化跨境诉讼服务模式。健全“厅网线巡”立体化诉讼服务格局,优化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电子送达、在线鉴定、在线保全等诉讼服务,为涉诉企业提供便利。建立拖欠企业债务案件立案、执行绿色通道,强化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再审工作,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依法甄别纠正机制,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及时予以纠正。

18.创新涉企公共法律服务。高标准建设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推动高端律所、域外法律查明、商业秘密鉴定、知识产权保护等高端、紧缺法务资源有效聚集,赋能“6+5+X”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万所联万会”等法律服务活动,组建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团,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治服务。成立合肥市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服务团,为涉外企业有效应对和解决纠纷提供智力支撑。

19.完善涉企商事仲裁服务。成立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仲裁院,引入涉外纠纷临时措施、紧急仲裁庭等国际商事仲裁先进制度,招引高端涉外仲裁人才,提升涉外仲裁服务能力,增强涉外仲裁公信力。深化“互联网+仲裁”服务,优化企业利用智能庭审系统,在线提交、查阅、下载文件等服务功能。

20.拓展政法为企应用场景。支持集成电路、量子信息、人工智能、空天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产业“三新”“三首”产品在平安城市、智慧交通、政法服务等领域率先应用。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进一步扩大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促进智慧交通、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

中共合肥市委政法委员会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

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司法局

2024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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