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促进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保护,4月17日,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人民法院与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腾冲市人民法院举行跨区域协作高黎贡山生态环境资源安全保护联席会议并举行签约仪式,共同签订了《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福贡县人民法院、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参加会议。
《协议》明确,三地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两山”理念,坚持整体性、协同性、预防性、恢复性环境资源审判司法理念,秉持区域一体保护、资源信息共享、依法高效务实的原则,紧扣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保护及绿色发展,通过以法聚力、跨域统筹、整体推进、创新引领等方式,构建全域协同配合的司法保护协作新格局,为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协议》的签署是深化泸水市人民法院与隆阳区人民法院、腾冲市人民法院合作的具体举措,更是打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路径的有益探索。
下一步,泸水市人民法院将深化纵向联动、横向配合的一体化生态环境跨区域协同保护,推动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协同创新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工作格局,实现生态环境资源安全保护“1+1+1>3”的加成效果,为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泸水市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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