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升人民群众国家安全和防恐反恐意识,持续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4月15日,正值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时,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洱中院”)通过集中普法宣传、深入乡村集市等多种形式,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法院干警分别到思茅区红旗广场、景东县景福镇古里街和小门坎街,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国家安全典型案例,对《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等内容进行普及,让群众更加了解国家安全的内涵和意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揭露恐怖主义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本质,教育公众识别暴恐行为、规避暴恐危险,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暴力恐怖突发情况的能力。
通过大力宣传《云南省涉恐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努力实现涉恐违法犯罪举报内容、方式和途径家喻户晓,鼓励人民群众举报涉恐违法犯罪线索,增强全社会反恐怖斗争意识。立足普洱市毗邻边境的特殊地理环境,对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反走私、电信诈骗以及命案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强化群众国门意识和陆地国界安全教育。
此次普法宣传范围广、影响大,营造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参与群众表示,维护国家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光荣使命,将贡献力量、共同守护。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下一步,普洱中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积极发挥审判职能职责,服务与保障新发展格局,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左金萍 张宜飞 杨晓显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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