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一男子点火烧蜂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刑

时间:2024-04-15来源 : 中国网七彩云南作者 : 佚名

近日,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野外烧蜂引发的失火案。

2023年6月29日,杨某及妻子到景东县文龙镇“个子拉大箐”国有林捡菌子时,欲取蜂蛹食用,杨某使用打火机引燃松明子和枯松叶烧蜂,造成火势往山林中蔓延。二人试图扑救但未能扑灭,引发森林火灾。后杨某向村干部报告,请求帮助报警和组织人员扑火。经调查,该火场过火林地面积为2.21公顷,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共计15061.5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因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的从宽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两个月。

法官提醒,大家要从思想上提高防火意识,要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即不准携带火种进山,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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