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中院能动司法 多举措推进法治建设

时间:2024-02-01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张津

在普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红云作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面回顾了过去一年主要工作。

普洱市与与老挝、缅甸、和越南三国接壤,边民同宗同源、交往密切,无天然屏障,各类边境问题和跨境违法犯罪问题交织叠加。为了筑牢边境安全法律屏障,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强边固防工作大局,选派干警担任 3个边境联防所负责人,积极组织开展“百案边关行”活动,从严从重打击跨境违法犯罪,积极融入边境地区社会治理。

报告中提到,2023年全年审结一审跨境犯罪案件762件1908人,判处实刑1902人,实刑率99.68%。其中,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48件225人、涉缅北电诈犯罪案件11件17人、其他妨害国境管理犯罪案件603件1666人,在沿边村寨巡回开庭审理案件428件,把打击跨境犯罪现场置于边民群众视野,凝聚管边控边合力,切实维护国门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李红云表示,为了保障普洱市的营商环境,一年来,普洱市升级《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十一条措施》,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案例,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0801件,首次执行案件平均用时46.82天,排名全省第一。

同时,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运用简易程序审理合同纠纷 5602件,平均审理天数26.75天,切实降低企业解纷成本、缩短诉讼周期。深化产业品牌保护,审结涉茶叶、咖啡等重点产业关联案件59件,主动走进企业和产业协会,提供“订单式”法律咨询服务,全力维护来之不易的本土产业“名片”。其中,普洱市市中院审理的1件商业诋毁纠纷案入选云南法院“2022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名法官被省知识产权局认定为2023年云南省知识产权实务人才。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报告中提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支持与监督并重,审结行政诉讼案件 432件、非诉行政审查案件101件。强化行政和解措施,经法院协调和解、撤诉案件92件,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巩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成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234件,出庭率97.50%,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召开行政审判府院联动会议,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持续增强“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向全市各单位发出司法建议43份,以司法“小”建议助力社会“大”治理。并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制作《无悔无量》《茶城女法官》等原创普法视频42部,巡回审判2565场次,因地制宜组织普法宣传活动474场次,以“一对一、面对面”普法形式向11.2万余名群众宣讲法律知识,发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30个,用小案例讲好大道理。

作为中国西南生态屏障和北回归线上的生态绿洲,普洱享有“绿色明珠”的美誉,有林地面积约4866.46万亩,森林面积约4530.10万亩,森林蓄积量3.14亿立方米,居云南省第一位。为了更好的守护绿水青山,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拓展深化和创新推进“茶法绿网”生态司法保护品牌建设的三年行动方案》。在工作报告中指出,普洱市内各县(区)法院与县(区)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等多家管理部门签订生态保护合作协议8份,设立“茶法绿网”环境资源审判多元共治工作站10个,实现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与源头治理双赢多赢共赢。

同时为了延展“人象和谐”经验效应,建立象损等野生动物损害纠纷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机制,发布普洱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白皮书,全年共为 1422户农户及时兑现野生动物损害保险补偿款331.66万元。推动跨域治理新格局,思茅、景谷、澜沧三家法院共同签署协议,统筹推进糯扎渡库区生态司法保护,并与西双版纳中院、临沧中院签订《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搭建地域管辖各司其职、全域问题协同配合的司法保护协作新机制。积极探索碳汇融入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审结全省首例适用碳汇替代性修复生态刑事案件,联合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制发《关于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以法治力量书写“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张津)

(责任编辑: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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