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法绿网”点亮普洱生态之美

时间:2024-01-23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生态”为笔,以“绿”着墨。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区位自然资源优势,强化品牌引领,以“茶法绿网”点亮普洱生态之美。

构建多元共治环境纠纷解决机制

普洱中院聚焦“茶法绿网”环境资源审判品牌建设,设立10个“茶法绿网”环境资源审判多元共治工作站点,各站点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联合执法等活动,推动生态司法理念在村寨落地生根,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其中,思茅港人民法庭挂牌成立全国首家“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建立象损等野生动物损害纠纷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打造以信息化为支撑的诉前纠纷高效办理新模式,以司法力量助推“人象和谐”,打开环境保护治理新局面,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至目前,共为1422户农户及时兑现331.66万元野生动物损害保险补偿款。

创新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方式

尝试引入“碳汇”替代性修复理念,审结全省首例林业碳汇补偿修复生态案,为全市法院开展“生态司法+碳汇补偿”的工作模式提供可复制、可操作样本,宁洱、景谷等地法院相继引入“生态司法+碳汇补偿”模式,通过司法裁判,让涉案当事人通过认购碳汇等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同时大力宣传碳汇的重要价值和意义。联合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发布《关于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初步建立全市法院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碳汇损失赔偿工作机制,丰富和发展司法助力“双碳”目标的具体实践。

探索澜沧江跨域协同治理

聚焦李仙江、澜沧江的流域生态保护与损害预防,积极推动整体性、协同性、预防性环境司法新理念落细落实。与临沧中院、西双版纳州中院共同签订《澜沧江流域(临沧—普洱—西双版纳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旨在通过建立跨区域协作,共启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篇章。指导思茅区、景谷、澜沧三家基层法院共同签署《澜沧江糯扎渡库区生物多样性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协议》,初步搭建起地域管辖各司其职、全域问题协同配合的司法保护协作新机制。

及时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发挥典型案例确立规制和教育引导作用,在全国生态日发布普洱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白皮书,指导辖区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生动讲述普洱法院生态司法保护故事。

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联动协同机制

与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等多家行政主管理部门签订生态保护合作协议8份,统一协同构建与环境资源保护主管部门的协作与衔接机制,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强大合力,以法治力量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下一步,普洱中院将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局,以务实司法举措共同推进绿美云南建设,守护好普洱的生物多样性之美,奋力开创普洱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为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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