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新哨法庭:三力聚合画好诉源治理“同心圆”

时间:2024-01-04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新哨法庭立足家事审判特色法庭职能定位,积极探索“资源整合、布局优化、多元共建”的诉源治理模式,主动融入当地党委政府矛盾纠纷多元共治及区域社会治理共建,强力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2023年,新哨法庭收案63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减少168件,首年实现诉讼案件逆增长,案件逆增长率达21.05%。

借外力,打出诉源治理“组合拳”

新哨法庭积极参与并融入到辖区内“四乡镇一农场”的共治共建,结合区域自治特点,形成独具特色的诉源治理模式。2023年“四乡镇一农场”共联排联查各类纠纷684件,通过各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纠纷492件。

开好“一个会”。定人定责定期限化解纠纷。通过每月15日召开的镇、村(社区)两级矛盾纠纷研判分析会,对排查梳理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流批办,细化个案调解措施,确保纠纷得到彻底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织密“一张网”。畅通纠纷解决渠道。通过搭建五级网格纠纷排查机制,将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5180户网格挂联户、企业、学校、卫生院全部纳入覆盖范围,着力建成权责清晰、功能集成、运行高效、执行有力的基层治理体系,实现“网格沉下去,问题浮上来”的良好效果。

共建“一个台”。共建“一站式”综合治理中心。建成集基层社会治理智慧指挥中心、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治理平台,将法庭、司法、派出所以及民政、妇联、社保等职能部门力量整合进来,构建矛盾纠纷联排联调联处“1+N”联动工作机制,集中为群众提供矛盾调解、案件受理、权益申诉、法律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实现多方主体共同协作、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格局。

发内力,用好案件调解“过滤器”

通过“阶梯式”调解,2023年,新哨法庭在立案前调解案件145件,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及家事调解员调解案件56件,2名法官诉前调解案件89件。

立案前化解一批。立案前由法庭立案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诉求进行审查,同时排查了解对方履行态度、履行能力及履行期限等,对于当事人的诉求在短期内即可实现的案件则不再履行立案程序,在立案前即调处一批。

调解员化解一批。针对调解员专长的领域不同,分类分批次将诉前调解案件分流至诉前委派调解中心及“家事调解员群”,最大限度提高案件调撤率。

承办法官化解一批。调解员调解无果的案件,由2名法官负责调解,争取在诉讼前调解一批,尽可能减少流入诉讼的案件数量。如若2名法官诉前调解无果,则及时终止诉前调解程序,将案件转入诉讼,当判则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聚合力,给出前置司法确认“定心丸”

为有效减少人民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拒不履行、再次诉讼的情况发生,新哨法庭主动出击,引入司法确认前移机制。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由人民调解员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就地制作相关司法确认的申请材料,双方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随后由调解员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法庭,由法庭专员当即审查、当即立案、当即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推动传统司法确认不诉不理型向纠纷产生的源头和前端延伸,高效快速定纷止争。2023年,新哨法庭司法确认调解协议56件,较2022年同期上升51.35%。(弥勒市人民法院 红河州委政法委供稿)

(责任编辑: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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