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开远市检察院“五步工作法”助推高质效办理轻伤害刑事案件

时间:2023-12-12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张丽萍

今年以来,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小案不小办”,“五步工作法”办理轻伤害刑事案件,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切实提升办案质效,通过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更高水平的平安开远建设。

细致释法说理,引导认罪认罚

轻伤害刑事案件多因民间纠纷而引发,当事人双方之间对抗情绪较为激烈,犯罪嫌疑人往往不愿意认罪认罚,开远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阐明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依据、理由,消除其疑虑,进行思想教育、政策感化,促使认罪认罚。今年以来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轻伤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率100%,有效减少社会对抗。

聚焦矛盾联调,确保案结事了

针对轻伤害刑事案件,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每案必调,注重联合公安机关、社区、村委会、律师、当事人亲友等单位或个人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结合典型案例积极向双方宣讲刑事和解的规定和意义,部分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未能达成刑事和解,提起公诉后继续联合法官开展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和解。今年以来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轻伤害刑事案件赔偿率达80%,促成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突出宽严相济,提升办案质效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而拟作不起诉的轻伤害刑事案件,注重外部监督,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等组织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于提起公诉的轻伤害刑事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零距离”监督庭审过程,以公开促公正,切实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注重社会参与,彰显公平正义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案件,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的,当宽则宽,依法可不诉的不诉,依法可提出缓刑建议的提出缓刑建议。对于具有使用凶器伤害他人、多次伤害、累犯、伤害未成年人等从重情节的,该严从严,当捕则捕、当诉则诉,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确保罚当其罪。

坚持困难联管,合力司法救助

善用司法救助制度,针对被害人家境困难案件,刑事检察部门主动将线索移交控告申诉部门,控告申诉部门调查后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主动开展司法救助,有效缓解被害人家庭经济负担,彰显司法的“温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被害人6人,救助率100%。(张丽萍 开远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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