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政法委《关于印发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和“优秀创新经验”名单的通知》公布,大理白族自治州顺利通过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验收,被命名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
近3年来,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明确的“2020年建机制、2021年见成效、2022年达目标”的工作思路,大理州委政法委统筹组织,州级各部门协同共创、齐抓共管、精准发力,各县(市)党委政府“一把手”挂帅,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全力推动,紧扣州情实际、紧盯治理难题、紧贴群众关切,着力革新治理理念、创新治理模式、增强治理效能,积极探索实施了一批重要项目,实践总结了一批创新经验做法。横向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政法牵头、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市域社会治理体制;纵向形成州级统筹协调、县(市)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强基固本、村(社区)落细落小的治理格局,治理体系不断健全,治理难题有效破解,治理基础持续巩固,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努力探索出了一条具有大理特色、市域特点、时代特征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路径。(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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