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经党中央批准,中央政法委组织开展了为期三年(2020-2022年)的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相关文件,发布“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名单。其中,云南省参加试点的昆明、曲靖、玉溪、保山、楚雄、大理6个州(市)均顺利通过验收,被确定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
三年中,在中央政法委的有力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为目标,云南省委政法委统筹组织,省直各部门齐抓共管,试点州(市)全力推进,省市县乡村上下联动、同向发力,按照“第一年打牢基础、第二年重点突破、第三年取得成效”的思路,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全省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社会治理难题有效破解,社会治理基础持续巩固,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2022年,人民群众对全省法治建设综合满意率达97.77%,全省群众安全感综合满意率达96.03%。同时,还推出了一批务实管用的创新经验做法。下步,将按照中央政法委和省委部署要求,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纳入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统筹推进,坚持“市域是重大风险终结地、县域是解决问题主战场、乡村是排查化解日常矛盾责任主体”,不断巩固转化提升试点工作成效,不断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不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云南实践,加快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云南省委政法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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