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人民法院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将庭审现场“搬”进西盟县第一中学,为全校师生带去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课,让大家“零距离”感受司法力量。
2023年3月2日,被告人岩某驾驶摩托车在岳宋乡寻找目标伺机行窃。来到被害人李某家附近时,发现李某家中无人,便在李某家门旁的柜子里翻找钥匙入户实施盗窃,窃取李某现金2546元人民币,随后逃离现场。李某发现家中钱财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派出所民警将岩某抓获。案发后,岩某积极赔偿了李某损失5000元人民币,并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该案当庭宣判。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又系初犯,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遂判处岩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与在场师生互动交流,向大家普及刑事责任的年龄、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并结合青少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向大家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引导同学们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争当新时代“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盟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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