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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中院刑三庭副庭长黄丽娟:发挥“荣誉效应” 推动审判事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10-19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刑事审判事关生杀予夺,容不得半点马虎。作为经常面对罪犯的刑事女法官,她深刻理解百姓对公正的渴望和期待,“不枉不纵、不偏不倚,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考验”,秉持这样的办案理念,多年来,她用好法律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案件审理中坚守正义,在履职中传递温暖。这就是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2021年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黄丽娟的工作本色。

谈起获评“2021年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后的感想和对自己工作生活有何改变时,她说:“微不足道的付出,却获得了认可和赞誉,奖项是对我以前工作的一种认可,更是对今后工作的一种鞭策。”

她坦言,获得殊荣后,个人和职业层面都发生了积极的改变,为今后的工作、生活、学习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得到了认可,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更有底气和信心。

坚守刑事审判一线

走进黄丽娟的办公室,办公桌上一摞摞案件卷宗和摆放整齐的各类工具书籍格外引人注目。黄丽娟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扎根审判事业,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坚守刑事审判一线岗位,翻开履历表,她可谓战绩累累。2018年1月至今,独立审理涉黑恶案件21件241人,参与办理涉黑恶案件45件504人。曾在一起涉黑案件办理中连续奋战6天,撰写长达511页24.8万余字的刑事判决书。

“‘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荣誉属于普洱中院每一名政法干警,是大家默默付出、共同努力的结果。”黄丽娟说,正因为有他们的鼎力相助与支持鼓励,促使她从一名青涩的书记员,逐渐成长为肩负重任的刑事女法官,认真、负责地在错综复杂的犯罪事实中抽丝剥茧,在海量的卷宗材料中勇往直前,在法槌起落间弘扬正义。

获评“2021年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后,凭借出色的工作表现,黄丽娟先后获得全省法院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成绩突出个人荣誉,2022年被评为云南省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多次获得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荣立三等功一次。

努力传递法律温度

刑事案件无小事,不敢侥幸,也不能侥幸。黄丽娟说:“对法官而言,一生中有可能审理几千件案子,但许多当事人一生可能只打一次官司,法官一个案子,却是当事人的一辈子。若让他们得到一个‘含糊’的判决,享受不到公平正义,就会给他们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理伤痕,我只想让手中的法槌每一次敲下都问心无愧。”

黄丽娟认为,要抓好业务、提升能力,就得系统地努力学习,通过学习解决职业能力的恐慌和焦虑,才能在审判实践中推陈出新,发现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案件的审判不会让所有人都满意,判决看起来很冰冷,可法律其实是有温度的,我想努力传递这种温度。”在她看来,法官判案不能只考虑法律效果,也要考虑社会效果,更多的时候要学会换位思考,真正地为双方解决问题。如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案情并不复杂,触动她的是被告人的父亲在案件发生之后依然倾尽所有,尽可能努力补偿被害人家属,尽力使伤害降到最低的态度。

“法律之外不外乎人情,有温度的司法才能让社会关系更容易修复弥合,有效地平息矛盾可以预防犯罪,帮助当事人走上正途。”黄丽娟说。

在法治建设中贡献巾帼力量

家庭和工作,看似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实则是鸟的两翅,缺一不可。对于如何平衡好工作和家庭的关系,黄丽娟有自己秘诀,她笑称为“两头紧”。“相互包容,彼此独立;心里要亲密,工作要独立;并肩面对风雨,互为依靠;偶尔分开,各自精彩。”秉承四句话,她做到了事业和家庭两边平衡,工作繁忙期间,家人会做她坚实的后盾,让她全身心投入工作;闲暇之余,她也会尽可能多地陪伴家人,让爱不缺席。

谈到对今后工作的展望,黄丽娟希望把获得“十大”殊荣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与审判业务、普法教育等工作深度融合,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誓言,真正成为推动审判事业和法治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践行者”“燃灯人”,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公平正义、推进法治进程贡献巾帼力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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