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县人民法院:用司法之力守护民族团结进步

时间:2023-10-17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近年来,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法院立足工作实际,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司法为民,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的综合机制,让各族群众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织密组织领导“一张网”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

宁洱县人民法院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部署,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形成全院干警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学习规划,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全院干警切实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构建“法院+”多元纠纷解决联调共治新格局

宁洱县人民法院坚持诉前调解“因案因人”原则,充分考虑各民族的语言、风俗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化解纠纷,把公正处事、定纷止争的理念引入诉讼服务和审判工作,引入多元化调解纠纷机制,促进纠纷的良性化解,设立诉前调解中心1个、调解组织4个、调解员14名。以磨黑法庭与磨黑镇人民政府联合设立“丽人志愿调解室”和“诉源治理调解室”为示范,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培育个人调解工作品牌和专业团队,支持“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特约调解员”“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等力量参与到调解队伍当中,发展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通过“丽人调解室”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1件(次),调处成功率95.2%,全力创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式”人民法庭。

设立少数民族双语法官接待窗口 做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贴心人”

为更好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宁洱县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少数民族“双语法官”接待窗口,由立案庭根据来信来访人员的实际情况通知具体的法官接待当事人,接待法官用少数民族语言与当事人沟通,给当事人一种亲切感,以便更好地敞开心扉、述说事实,也能让法官准确抓住争议焦点,为当事人提供化解矛盾的方案。对每位进入诉讼程序的少数民族当事人,法院充分告之其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并为当事人提供翻译工作。宁洱县人民法院实行信访“一把手”工程和部门联动制,凡涉及民族群众重大信访案件,“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接待、亲自批办、限时办结,平等公正对待各民族群众,保障其合法权益。

推动少数民族人才培养 锻造一支践行公平正义的法院民族干部过硬队伍

宁洱县人民法院着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法官,让少数民族法官在执行调解、乡村振兴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文化、语言、社会关系等优势。全院现有少数民族干警24名,双语法官1名,科级以上少数民族领导干部11名。同时,为进一步激发全院干警团结协作,树立为民、爱民的情怀,以“弘扬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领全院干警团结进步,树立坚贞信念和情怀,建设法院文化展示区,把民族文化引入法院文化中。(宁洱县融媒体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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