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朝恒,男,汉族,云南省文山州马关县人,1983年11月27日出生,中共党员,2004年参加法院工作,200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在刑事审判岗位工作十余年来,他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明确的政治准则和根本的政治要求,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了人民群众普遍赞誉。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荣获全州禁毒人民战争先进个人、2020年度全省法院执法办案先进个人和全省法院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2月其主审的一件案件,作为云南省唯一刑事类案件荣获第三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2022年7月其承办的一件刑事案件判决书荣获“2022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裁判文书类二等奖”。
勤奋踏实、勇挑重担
郑朝恒长年坚守在刑事审判一线,主动承办了许多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工作日经常加班到深夜,周末也总能在办公室看到他加班的身影。“认真对待每一件案件,做出合法公正的判决”是郑朝恒对自己最基本的要求,刑事案件没有“小案”,每一件案件都是大案,必须认真谨慎对待。因为刑事案件中万分之一的错误,对当事人来说却是百分之百的伤害,甚至会影响当事人的一生。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州两级法院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而该类案件往往涉案人员众多、卷宗材料多、涉及的犯罪事实多,审理工作难度要比一般案件大得多。郑朝恒经常参加全州各类黑恶案件的讨论、会商工作,有几次讨论案件到凌晨三四点,第二天又投入到紧张的案件审理中。其中,其参与、承办了“4.29”“8.06”“7.09”等重大黑恶案件的审判工作。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郑朝恒被抽调到“4.29”专案组,组成合议庭参与办理陈某某等66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后因病(右脚跟腱断裂)住院做手术不得已而退出合议庭,在出院后拄着拐杖来上班,即又投入参与到该案的后续审理工作中。2020年,郑朝恒承办审理了王某某等44人犯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即“8.06”案),该案涉及70余桩犯罪事实,200余宗卷宗,虽是二审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但上诉的被告人多为主犯,上诉内容仍涉及了全案所有的70余桩犯罪事实。该案审理时正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时,且几名主犯的亲属不断上访,还聘请了来自上海的律师团队担任辩护人,稍有不慎,就会引起舆情炒作。为不影响全州乃至全省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局工作,该案必须快审快结,并要确保公正平稳审结。对此,郑朝恒会同合议庭成员每天加班加点阅卷,提讯被告人,审查证据材料,联系辩护人、检察人员听取意见,召开庭前会议,并加强请示汇报和与各方的沟通协调,制定了详尽的庭审预案和各方面的工作方案,做足了庭前准备。庭审中通过娴熟的庭审技巧和过硬的庭审掌控能力,两天半紧张有序的庭审顺利完成。庭审后,针对众多的案件事实,及被告人与辩护人提出的200余条上诉及辩护意见,郑朝恒在合议庭成员的协助下,每天加班到深夜,连续几天只休息三四个小时,甚至都不回家,困了就在办公室小憩片刻后,继续一头扎进卷宗内。在庭审结束的6天后,即撰写了111页65000余字的裁判文书,其中裁判说理部分就有18000余字,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后及时宣判,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22年郑朝恒又审理承办了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等67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8项罪名一案(即“7.09”案)。该案一审宣判后,检察院提起抗诉,原审被告人有38人上诉,涉及90余桩犯罪事实,450余宗卷宗,二审于2022年5月9日立案后,省委政法委督办此案,要求必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结案。为按时按质结案,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郑朝恒迅速与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制定时间表,倒排日期,挂图作战。州检察院于6月8日按期阅卷审查完毕提交支抗意见书,其带领合议庭通过召开庭前会议、提讯被告人、与检察院和辩护人协商等方式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并同步制作了庭审“三同步”方案、庭审预案和提纲,对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先行进行梳理审查,于6月14日至17日通过4天高效有序的庭审后,带领合议庭加班加点审查案件,于6月29日即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撰写了近15万字的判决书,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于6月30日按期宣判结案,同样取得了良好的三个效果。说起办案过程的艰辛,郑朝恒总是轻描淡写地一笑而过,他说:“办案就是我的本职工作,加班加点是应该的,不值一提。黑恶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老百姓深恶痛绝,作为刑事法官,我们有责任尽快审理结案,早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还一方安宁。”在办理好案件的同时,作为刑三庭副庭长,郑朝恒还积极参与、协助庭长做好庭室的日常管理及打击跨境违法犯罪、禁毒、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环境保护等专项工作,经常到电台、各级学校开展法治讲座,取得良好的效果。刑三庭因工作突出,于2022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秉承司法为民之心,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郑朝恒还注重化解矛盾,而不是就案办案。特别是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案件,此类案件,如果民事部分处理不好,极易引起被害人或其家属的激烈不满情绪,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对此类案件,他总是提醒自己要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2020年郑朝恒审理的余某某等九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是一起发生于1997年的陈年旧案,因各种原因至2019年才得以侦破。该案被害人的母亲已有77岁高龄,居住在重庆市农村,对多年未将罪犯绳之以法,未能得到赔偿意见很大。为减轻被害人母亲的诉累,使之最大限度得到赔偿、减少损失,化解各方矛盾。庭审后,郑朝恒秉着司法为民之公心,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做被告人及其亲属的工作,并通过电话、微信、“云解纠”等方式多次远程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其中一名被告人家庭特殊、困难,委托了一名律师后费用都还欠着,郑朝恒多次做律师和被害方的工作后,律师主动减免了律师费,被害人母亲也主动减让了赔偿费用。最终全案达成调解协议,使被害人母亲在重庆家中就参与调解,获得了19.8万元的赔偿款,并对九名被告人均出具了谅解书表示谅解。该案依法作出判决后,各方均服判未上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清正廉洁,常怀警醒之心
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多年的法官经历铸就了郑朝恒正直、严谨的性格。他深知,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保卫人民的安宁。作为一名法官,能常怀警醒之心,守住法官的职业底线,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工作中,郑朝恒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等规定,自觉抵御请托之风,自觉做到信仰法治、尊崇法律、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法律尊严。在多年的法官工作中,对于他拒礼、拒吃请的事例举不胜举,同时,他还掌握了一套拒礼、拒托、拒请的策略方法,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他执着坚定一名法院人的职业道德,时刻保持敬畏之心、警醒之心,将追求公正司法作为其融入血液的一种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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