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鸿,男,汉族,法学本科学历,生于1972年3月,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三级主任科员。他虽不是共产党员,但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本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宗旨,不断学习和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在25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中,默默坚守,勇挑重担,毫无怨言;心系群众,无私奉献,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用行动诠释人生,深受群众的好评和称赞。
勤奋工作,成绩突出
“身为一名政法干警,就要干好本职工作。”自1998年2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李飞鸿共参与办理过1180余件各类法律援助案,其中亲自承办的案件有980多件;他还协助律师事务所及各乡镇办理案件1800多件,办理非诉调解案件5100多件,代写法律文书1680多份,为广大群众解答法律咨询16300余人次,为弱势群体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为农民工讨回薪资680余万元。因成绩突出,于2003年和2005年先后2次被鲁甸县委、鲁甸县人民政府评为政法、综治“先进个人”, 2009年9月获“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征文比赛县级优秀奖,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被单位考核为优秀,被鲁甸县委、鲁甸县人民政府记三等功1次。
不忘初心,真情为民
“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地。”李飞鸿全身心地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多次到鲁甸县卯家湾安置区与包保户促膝谈心、深入调查了解其困难,为助力产业发展献计献策。2020年4月,当脱贫后的蔡发军、蔡明发等16人满怀感激地赠送给他一面“不忘初心、真情为民”的锦旗时,他说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才是最大的欣慰。2022年,他指派律师帮助未成年人开展维权活动,让受援人深深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当受援人给他送来一面“法律援助伸援手、为民维权暖人心”的锦旗时,他说这点小事算什么,那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健全和完善普法工作,他结合鲁甸县多民族杂居、山高坡陡、偏僻落后、经济发展滞后的实际情况,采取以案培训的方法,在法律文书制作和调查取证上下功夫,从受理、登记、指派、办理、归档和各种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非诉讼到诉讼案件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使普法工作达到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整体提升。
2023年2月至4月,他深入城乡、村社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参与“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等大型宣传活动,本着“讲话接地气,办事讲实际,培训要具体,民生放第一”的原则宣讲《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让103个村(社区)的206名“法律明白人”全部持证上岗,为鲁甸“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他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在城乡村社、街道办事处及中小学等场所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在“政法挂千村、乡村法治行”活动中,为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真正使法律援助工作发挥应有作用,他本着“应援尽援”和“四统一”原则,不定期不定时到所挂的鲁甸县卯家湾安置点雨露社区,给从巧家、永善、盐津等地搬迁来的特殊重点人群开展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讲座78场次,并现场解答法律咨询。为提升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构建和谐校园,增强青少年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他到鲁甸县职业中学开展“法治金江行”宣讲活动,向师生讲解金沙江、赤水河等重要支流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在长江经济带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他结合《民法典》与学生交流互动,激励学生承担起保护环境的义务和责任,做保护环境的卫士,做宣传环保的使者;他结合《未成年保护法》向学生讲解禁毒、反电信诈骗等法律知识;他利用工作之余把《道路交通法》《法律援助法》《信访工作条例》三部法律编成老百姓一听就懂的顺口溜。他的行动打开了鲁甸县公共法律服务和普法强基补短板的新局面。
创新方法,解难纾困
“做事得靠方法,解难要会创新。”李飞鸿率先在全市乃至全省把非诉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中,把复杂的民间纠纷引入法治化轨道,使广大弱势群体深知学法、知法、守法和遇事靠法的重要性。自2001年开始办理非诉案件以来,广大群众的诉讼成本大大减少,诸多难题得到解决,省市领导及社会群众对此给予好评,李飞鸿成为了全省各地市学习的典型。
“再难也要坚持,有许多人比你更难。”在2016年地震恢复重建期间,李飞鸿在参加由县总工会主办的拔河比赛活动中右脚膝盖全层撕裂,被迫住院治疗,出院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但他依然放不下那些急需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他拄着双拐坚持承办了65件法律援助案件。2018年6月,鲁甸县龙头山镇龙泉村大塘社一位姓柏的村民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严重受伤,双手被迫截肢,身体重度残疾,当得知律师要收3万元的代理费时,柏某陷入苦楚,向李飞鸿求助,他马上受理此案。经鲁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以(2018)云0621民初947号判决书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柏某各项损失共计562658元。柏某百感交集地说:“真想不到法律援助会这么好!”李飞鸿本着优先接待、优先指派和优先办理的原则,优先调解不起诉的农民工案件。2017年的一天,在鲁甸县云香有限责任公司大关人和铅锌分公司打工的三位老人(巧家县王某、彝良县唐某和孟某)走进他的办公室,满面愁容地向他倾诉无法得到2013年至2017年的工钱时,他毫不犹豫地代理此案并为其诉讼至法院。当三位老人最终得到了97498元的工钱时,他们用朴实的语言“共产党太好了!无钱还可免费打官司……”表达着内心的感激。2018年,当陈某、祖某、耿某、徐某和李某五位农民工苦苦追索历时4年多的劳动报酬无望找到李飞鸿时,他果断代理此案,为他们挽回经济损失8.7万元。在他办理的赡养纠纷法律援助案件中,有一位85岁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欧姓老人,其7个子女不但不履行赡养义务,还公开辱骂老人。此案被诉至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因老人生病尚在龙头山翠屏村卫生院住院,法庭决定到病房开庭审理。在于情于法于理的感化教育下,其子女认识到了自己的错,当庭放声大哭,纷纷表示一定要履行好赡养老人的义务。看到老人的赡养问题有了结果,旁听的群众都说:“开庭一件,教育一片,法律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李飞鸿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不忘做好事。2014年8月3日,鲁甸县龙头山发生强烈地震,他第一时间与同事一起徒步进入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在龙头山沙坝村徐家梁子核实灾情时,他把身上仅有的200元现金给了一位五保户老人,老人流下了感动的泪水。
爱岗敬业,真诚为民
李飞鸿深知法律援助工作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当今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进程中,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和援助工作,不但可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更重要的是可以加深与群众的联系,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李飞鸿所办理过的案例不胜枚举,尤其面对妇、幼、老、弱、病、残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渴望得到法律援助的目光时,他义无反顾地挺身而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用热情和真心解决他们普遍觉得打官司难的问题。众多老百姓之所以能真正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他的法律援助行动是不可或缺的。
“真情、热情、耐心、细心、爱心”,是李飞鸿多年以来工作的写照,他所付出的一切使法律援助工作真正落实到了利民、惠民、便民的新常态中。他说一个人要学会帮助弱者,就应当让自己成为强者,而不是和他们一样变成弱者;他说只要自己还有能力帮助别人,就没有权利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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