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男,白族,法学大专文化,1973年5月16日生,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营盘镇新华村人,1994年7月到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教育局丙中洛乡秋那桶村嘎干堂教学点任教,1998年9月调入贡山县司法局,2013年1月11日被贡山县委任命为贡山县司法局丙中洛司法所所长。任前他向当时的局领导立下军令状“我下去丙中洛司法所是去干工作的,请局领导放心,我一定会把丙中洛司法所打造成为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亮点。”2019年7月调任茨开司法所所长。刘东任司法所所长10年来,紧扣司法所9大工作职能,13项工作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宣传落实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理念。
注重基础设施建设
2013年1月,刘东到丙中洛司法所任职后,积极向主管机关贡山县司法局反映了丙中洛司法所基础设施较差的情况,并得到了县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同年4月底,县司法局派驻施工队。坑坑洼洼、泥塘满地、杂草丛生的土院坝得到了硬化,办公室水泥地面全部铺上亮堂的瓷砖,院坝打了坚固的围墙,修建了花台并种上了花草树木,办公室的防盗门全部换成实木门,院坝里摆上了乒乓球桌,树立了标准旗杆,办公场所和院坝的所有墙体都重新进行了粉刷,院坝外墙粘贴了相关的业务宣传标语和字画,院坝的内墙设置了法制宣传栏、政务公开栏、工作人员公示栏、警示教育栏、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调解纠纷流程图、调解委员会信息公示栏,增设的洗澡室安装了太阳能,建立健全110项规章制度全部上墙,装潢后的丙中洛司法所焕然一新。
全身心投入人民调解工作
进入司法系统以来,刘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钻研“枫桥经验”,在“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在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的基础上,实行了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必须遵守的“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重大事情不出镇,组村必须逐级调解才能交由镇调委会调解”的调解模式,取得了较好的调解效果,受到了上级相关部门和辖区百姓的一致认可。
刘东任丙中洛司法所所长期间,规范了丙中洛镇辖区内的5个调委会(镇级一个,村级4个)的调解工作,为原先没有印章的四个村级调委会申请篆刻了调解委员会印章,指导镇村两级调委会通过选举、聘任方式配齐了各调委会的一名调委会主任、两名副主任与各组调解员,共配齐配全了丙中洛镇91名调解员。
调任茨开镇司法所所长后,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他又配齐了茨开镇10个调委会的委员,由原先每个调委会1名主任,3名副主任,配齐到1名主任,4名副主任。2021年,他再进一步指导配齐到1名主任,6名副主任,并向县公安局申请篆刻9村居调委会的印章。规范了各个调委会的调解文书。定期举行调解业务技能培训,协调各村委会安排专门的调解室和配备办公设备。经过不懈努力,先后使丙中洛、茨开两镇的镇村两级调委会的工作均规范地走入了正轨。
刘东在调解工作中,采取“即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方式,参与和指导调解案件934件,调解成功917件,调解成功率达98.17%,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
调解案例:自掏腰包垫付劳务工资
2016年5月30号,甲先生到丙中洛司法所反映:“我在丙吉公路打工,现在身染疾病,急需用钱出去看病,要求包工头乙老板结算并支付劳务工资,但包工头不予结算工钱,请求司法所帮忙向包工头乙老板追讨工钱5775元。”
丙中洛司法所所长刘东受理后,立即向乙老板所属丙吉公路指挥部反映,乙老板来到司法所接受调解,但乙老板以工程还未到期、拨不到款为由,没钱给付给甲先生的劳务费。经丙中洛司法所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将心比心的耐心调解,工头乙老板答应先从亲戚处借3000.00元,自己拿出75元,先期支付给甲先生3075元劳务费,其他2700元无法筹集到,要求后续支付。但甲先生以急需治病用钱为由,要求乙老板一次性支付,并声称病好后也不回贡山了,无论怎么调解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协议。
为了甲先生的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刘东决定自己借给乙老板2700.00元现金,让工头乙老板一次性把甲先生的5775.00元劳务费结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高高兴兴当场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事后,刘东说,稳定是发展的前提,稳定才能保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如果本案处理不好,将耽误申请人的最佳治疗时机,还会增加申请人讨要工钱的烦恼,会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调解案例:“既要抓末端治已病、也要抓前端治未病”
2020年9月26日20时许,A某某酒醉后因土地问题电话联系其C某某,发现自己的电话被亲戚拉黑后,来到C某某家中对亲戚拳打脚踢,在邻居劝说下停手。2021年3月9日A某某以故意伤害罪被贡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回到贡山县居住地的A某某未到茨开司法所报到接受安置帮教,茨开司法所所长刘东随即与茨开边境派出所联系,共同寻找A某某,在其女朋友处找到A某某。2022年6月9日,茨开司法所与边境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对A某某进行了交心谈心、心理疏导、帮助教育,在工作人员的耐心教导下,A某某表示以后会接受相关单位的安置帮教。
刘东考虑到A某某犯罪的动机及其原因,认为A某某犯罪行为已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是问题的根本症结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经过反复推敲,认为只有把A某某与C某某的土地纠纷解决了,才能从根源上预防A某某再次犯罪的可能。刘东经与茨开边境派出所、茨开村委会进行细致分析研判后,三方一致认为“抓前端、治未病”,提前介入A某某与C某某山林土地纠纷案。
茨开司法所所长刘东等人到C某某家调查了解情况得知,C某某在2018年就已经把A某某一家的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帮忙办好了,而A某某在未与C某某当面弄清事情来龙去脉的情况下,导致了犯罪。2022年7月13日,茨开司法所、茨开边境派出所、茨开村委会组成联合调解小组,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过调解小组的耐心劝解与事实疏导,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协议: 一是双方置换土地,A某某家位于鲁永(地名)的1.05亩承包地和余某(邻居)家下面三分左右的一块地、林权、置换给C某某家使用;二是C某某将A某某家旁边的两亩左右的自留地置换给A某某家使用;三是本协议的履行时限在本季农作物耕作后并于2022年12月01日前履行完毕;四是如当事人双方违反以上约定,支付对方违约金五千元人民币。
调解结束后,茨开司法所所长刘东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说,“我们要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既要抓末端治已病、也要抓前端治未病’,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
时刻心系社区矫正工作
刘东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规范业务、严肃监管。建立健全了镇村两级的社区矫正管理机制,设立了以司法所主管、派出所辅助、村委会协助组成的监管机制,结合社区矫正人员实际情况,分别为不同的社区矫正对象制定了社区矫正方案。通过周见面报告、外出审批、月走访、月思想汇报、月集中教育、月社区服务、季度考核、年度鉴定等规定动作规范运行,切实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同时,针对每位社区服刑人员成立帮教小组,社会志愿者、监督人、责任人落实到位,逐人逐级落实监管教育责任,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刘东工作过的司法所都有效推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他倾情倾力倾心做好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服务工作,积极为困难社区矫正对象争取政府的扶持,实行“严管厚爱”监管模式,有效保障了辖区社会安全稳定。
社区矫正案例:以情感召 以法服人
陆建明因犯非法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于2013年9月 26日被贡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刘东对陆建明进行社区矫正宣告后,针对陆建明思想负担过重的心理,没有将其作为一名犯罪分子对待,而是与其平等对话,以拉家常的形式了解其家庭情况、生活工作情况,引导他正确看待其罪行,认罪伏法,遵守规定,服从监管。刘东与陆建明的谈话在轻松气氛下进行,使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严管厚爱”的管理模式,消除了其抵触情绪,陆建明对于刘东的询问和告知的有关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表示一定服从监管。
在对陆建明的社区矫正监管过程中,刘东也适时地对他进行政治理论教育,促进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摒弃悲观的情绪。通过刘东循序渐进,以情感召,以法服人的工作方针,陆建明对刘东充分信任,并能推心置腹地主动与刘东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思想上有了重大转变,生活态度认真,工作热情提高。由于陆建明多年从事土特产生意,在刘东的鼓励下分季节的开始买卖各种土特产。刘东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及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知识的教育。陆建明在接受社区矫正期内,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认真接受思想教育,思想觉悟明显提高,逐步拾回了信心,树立了重新做人的勇气,再次扬起了生活的风帆。
2015年3月,陆建明因见义勇为被贡山县人民政府表彰“贡山县2014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因有立功表现,2016年,被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一年,于2017年9月25日解除社区矫正,提前回归了社会。
积极组织参与法治宣传工作
10年来,刘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143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78241份(册),受教育群众达112478人(次),他以“跨怒江跃高山到哨所”、到“百姓田间地头”、用“黄昏入户”等手段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通过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手段,强化宣传效果,使法治宣传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辖区上下形成了浓厚的法治氛围,有力提升了辖区广大干群对法律的知晓率、满意度。
共抓齐管其他工作
刘东不断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建立规范安置帮教对象“建档、教育、跟踪、帮扶”的管理模式,积极为困难的安置帮教对象争取政府帮扶资金;积极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当好参谋助手;撰写工作简报300多期;解答法律咨询1716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51份;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对象走访登记表》《电话记录簿》《调解员花名册》《法制宣传教育登记表》等相关台账。
刘东的工作事迹先后多次在省、州、县各电视台报道。在担任丙中洛司法所所长期间,丙中洛司法所在2014年被云南省司法厅评为一批“国门司法所”,2016年11月被云南省司法厅评为第二批贡山县第一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2013年至2014年被怒江州司法局先后评为第一批“五好司法所”、第一批“基层司法工作示范所”,刘东于2003年8月,被贡山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2001·4-2003·4”严打政治斗争先进工作者;2015年8月1日,被贡山县委政法委员会评为“优秀政法干警”;2017年10月12日,荣获贡山县总工会有奖征文三等奖;2021年5月21日,荣获中共贡山县第二届“学习强国·学习达人”学习竞赛三等奖;2022年6月,荣获中共贡山县第三届“学习强国·学习达人”学习竞赛三等奖;2019年1月10日荣获司法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刘东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再打造一个规范化司法所。
(责任编辑:孟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