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鸿: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昭通市鲁甸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三级主任科员。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李飞鸿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类案件1180余件,代写法律文书1680余份,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16300余人次,为弱势群体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因工作突出,荣获优秀公务员3次,三等功1次。此外,他率先把非诉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中,获得了群众的好评和领导的肯定,成为全省各地市考察学习的典型,在身体伤残的情况下,仍拄着双拐坚持承办了65件法律援助案件。在八五普法工作中,他深入城乡、村社、学校等场所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讲活动,打开了鲁甸公共法律服务和“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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