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九个部分。近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积极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开展日常宣传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宣传工作与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相结合,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单位以及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剧本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充分利用“一墙一窗一橱”、户外LED屏、微信公众号、文化广场、宣传栏、条幅和宣传挂图等宣传阵地及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尤其是督促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者严禁接纳未成年人,在场所入口处、大厅、通道、厕所等醒目位置悬挂张贴反恐怖、未成年人禁入等警示牌和标识,切实增强文旅从业人员、消费者自我防控和保护的能力,防范和遏制违法犯罪活动。
开展内部宣传
在全省文旅系统干部职工及从业人员中组织开展教育宣传活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厅相关处室,厅直属各单位按照开展宣传活动的要求,利用主题党日等时机,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抓好学习和落实。
突出宣传重点
2023年8月确定为“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月”,全省文旅系统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大力宣传扫黑除恶成效和举报渠道,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在全社会形成知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同时,把扫黑除恶宣传主题纳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系列活动中,通过在活动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知识讲解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和游客的认知程度,发动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形成浓厚社会氛围。
利用优势宣传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充分利用文旅阵地优势和文旅宣传优势,积极鼓励支持当地文艺工作者将典型案例、方法经验等元素融入文艺作品创作中,督促各级文化馆加强对文艺节目的编排,塑造工作战线上的先进人物,创作受各族人民群众喜爱的表演剧目和文艺作品,特别是结合当地民族地方特色,采取歌曲、戏剧、舞蹈节目等各种艺术形式宣传国家法律法规。(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供稿)
(责任编辑:黄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