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永胜:增殖放流 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时间:2023-09-01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关锦梅

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履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守护永胜碧水蓝天,8月30日,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涛源镇党委政府在鲁地拉水电站库区涛源镇金江码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修复受损的水域生态环境。

据了解,2023年4月26日,杨某兵、环某灿二人为满足口舌之欲,在永胜县期纳镇崇官河河道内使用农药毒捕水产品爬沙虫(又名中华大蛉蛾)、花干鳅(又名中华花鳅)、螃蟹,造成河道内水生物大量死亡。立案审查后,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委托永胜县农业农村局对生态损害情况进行价值认定;另一方面对杨某兵、环某灿开展释法说理。经多次磋商,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活动结束后,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明与涛源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巡察了金沙江涛源段,对巡察中发现的地笼(渔具)进行了清除,当场放生了笼中鱼虾。交流过程中,和明检察长强调,要加强防汛工作,防止渡船、自用船舶违规航行、违规作业,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结合“五城同创”的相关要求,及时组织人员清理金沙江沿岸垃圾;加强长江禁渔宣传,严格执法,及时发现和清除违规渔具。

长江十年禁渔不仅是为了恢复长江渔业资源,更重要的是改善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下一步,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加强与农业农村、水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坚持惩罚与保护并重,打击与修复并举,形成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合力,以“检察蓝”助力“生态绿”,为守护一江碧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关锦梅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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