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科技创新的事,不能盯着‘赚钱’,也不能图‘省钱’,只要是‘值钱’的,就要舍得‘花钱’。”日前,《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发布,针对研发机构建设、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真金白银”政策支持。
激励加大研发投入
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技术创新中心往往拥有强劲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能够实现高水平的自主创新成果源头供给。《细则》提出,支持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将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将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且均可纳入“免审即享”政策。
激励企业等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根据《细则》,对于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我市将遴选一批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依法通过“定向委托”“揭榜攻坚”等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对于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将通过“竞争赛马”等方式,对产业共性技术瓶颈项目给予30万元至200万元支持。
与此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10%,给予10万元~50万元补贴。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国家实际拨付经费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配套补贴。对入围省科技重大专项等,按省科技创新政策实际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
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细则》提出很多含金量高、力度大的支持政策。
其中,对孵化器按照综合型、专业型,对众创空间按照社会建设、高校建设,设置不同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类考核,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技术经理人可以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根据《细则》,我市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合肥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中试平台(基地)是新技术、新产品迈入市场前的试验场所。对中试平台(基地)建设,我市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引进市外高校院所和企业在本市新建中试平台(基地),按照实际目标绩效给予最高500万元投资补贴。同时,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基地)的运营,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此外,《细则》明确,对高校院所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或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将按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5%给予高校院所最高150万元奖励。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5%最高150万元奖励。
(责任编辑:沈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