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涉336名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就支付劳务工资达成调解协议,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8月14日,百余名农民工聚集在砚山县人民法院门口寻求帮助,县法院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及立案庭庭长专门进行了接待,听取了来访人员诉求。原来,今年3月至6月间,吴某等336人被李某雇佣到其公司进行桃子的采摘、包装、运输等劳务工作,截至6月,经双方结算,李某还拖欠劳务费共计1082929元。336名工人四处讨薪无果后,来到砚山县人民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了解基本情况后,分管副院长带领立案庭有关人员,来到吴某等人务工的公司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调查核实,经向李某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分析利弊后,该公司负责人终于同意与工人进行调解。法官立即与民工代表进行联系,引导其撰写起诉文书。
8月17日,经组织被告及4名原告方代表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向双方当事人宣讲法律、做思想工作,耐心疏导双方的对立情绪。经过法官的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及其公司于12月底前支付吴某等336人劳务工资108.2万余元。至此该系列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两天即得到圆满处理,有效维护了讨薪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砚山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按照“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繁简分流、诉前调解、速裁快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以减轻当事人诉累、快速化解矛盾为目标,真正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化解在萌芽状态,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砚山县委政法委 砚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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