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砚山检察院“公益诉讼”守护绿色家园

时间:2023-08-07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近日,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金移交座谈会,将赔偿金289000元移交给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他们将赔偿款用于当地生态修复。

犯罪团伙分工明确

近年来,盗采矿产资源的现象在各地时有发生。盗采矿产资源犯罪不仅严重破坏国有资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矿业健康发展,也极易破坏生态环境,给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严峻挑战。

2020年起,砚山县就开始部署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2022年3月13日,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抽调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城乡综合执法局等多个行政执法人员到舍木那村民委法依老寨山上开展专项行动,当晚查获了正在非法采矿的三个盗采铝土矿团伙。其中,以方某健、方某刚为首的犯罪团伙尤为典型。

据查,该团伙自2021年以来,多次私挖盗采铝土矿。他们通常在夜间不定期作案,甚至与当地部分村民合伙作案,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犯罪组织,有专人负责提供机械进行挖掘、运输、销赃和放哨。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共同实施犯罪行为,逃避行政机关查处,非法开采铝土矿获取非法收益。2022年3月13日砚山县公安局将该犯罪团伙立案侦查,2022年6月17日,县公安局将方某健、方某刚非法采矿案件移送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盗采矿产资源 生态破坏严重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察,发现被查获的三个非法采矿现场均是采取直接破坏林木植被的方式进行开采,致使当地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为修复被损坏的生态环境,并威慑社会潜在的不法行为,砚山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聘请鉴定部门对生态修复费用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对三个团伙中二起非法采矿刑事案件提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起行政案件由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修复 有管有赔

庭审中,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这一核心进行了举证、辩论,充分证明十余名被告未经许可私挖盗采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进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的事实,建议判处被告承担植被恢复造林费、双倍惩罚性赔偿金的民事责任。

经审理,砚山县人民法院对涉案的13名被告人均作了有罪判决,同时对检察院提起的民事请求进行了调解,支持了民事公益诉讼的请求。13名被告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以后不敢再犯,保证严格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共缴纳恢复造林设计费用42095元。

砚山首例:探索适用双倍惩罚性赔偿

该起案件,是砚山县首例探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的案件,目的在于以惩罚性赔偿将违法者罚到灵魂痛处,令违法者再不敢越雷池半步,威慑社会潜在的不法行为,庭审中13名被告均认可自己的犯罪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严重损害,愿意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经调解,共缴纳246905元惩罚性赔偿金。

下一步,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将启动生态修复程序,将生态修复费用移交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由该局根据检察院委托评估出的案件《植被恢复造林设计》对案发现场的生态进行修复,让山林重归绿色和宁静。(砚山县委政法委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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