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发布16条“非遗”司法保护措施

时间:2023-08-02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近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系列发布活动。活动邀请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到现场进行访谈,并对楚雄法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16条司法措施予以发布。

访谈活动现场,梅葛、“过山调”、彝绣的三位传承人分别结合各自传承与司法保护故事进行讲述。

“长期以来,梅葛已经成为了彝族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说唱文化。姚安县法院通过挖掘彝族梅葛史诗中关于民俗的记载,制定梅葛公约,引入“梅葛调”等民族传统调解纠纷的方式,形成“法官+梅葛乐师”的模式,将民歌和法律有机结合,梅葛调解就是这样来的。”姚安县梅葛传承人罗荣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访谈活动中这样介绍到。

“保护绿孔雀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和法院的干部讨论后,决定在日常普法中用‘过山调’的形式,把法律规定唱出来,让大家了解更多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双柏“过山调”传承人李文明这样谈到。

此次发布16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措施,是目前云南省首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措施。措施明确楚雄州两级法院将围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等方面开展一系列工作,为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依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年来,楚雄州两级法院注重联合多方力量助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与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彝绣协会等非遗保护相关单位协调联动,加强全州法院同频共振,形成楚雄中院牵头,州、县级保护单位与县市法院联动推进机制,聚焦知识产权保护、产业经营、传承人权益保障等重点,一体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普法宣传等司法服务,推进非遗司法保护同频发力、同向发力、协同推进。

接下来,楚雄州两级法院将持续充分发挥刑事、民商事及行政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危害“非遗”犯罪行为,妥善化解“非遗”民事纠纷,切实加大对“非遗”及其权益人的保护力度,进一步促进“非遗”执法环境优化,灵活采取执行措施,以最有效的司法手段、最好的服务举措、最及时的法律意见,为困难“非遗”企业解困。同时还将持续延展司法职能作用,加强法院“非遗”保护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强化“非遗”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非遗”司法保护长效机制,推进人民法庭与乡村、社区“非遗”传承、保护深度融合,持续做强做优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品牌,促进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保护“非遗”的良好局面。(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 楚雄州委政法委供稿)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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