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龙华区积极探索,通过制度建设、体制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整合各方力量,成立龙华区行政调解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以“六个一”体制、“1+3+6+36”模式和“4个联动”机制,全方位推动行政调解化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2022年至今,龙华区各单位共接收、处理行政调解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案件1179宗,成功调解化解案件677宗,有关经验做法被广东司法行政、深圳司法等省、市新闻媒体及平台宣传报道,获得市民群众肯定。
一、强化制度设计,绘制行政调解体制“新蓝图”
一是建立一个“工作小组”。建立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皮勇华同志担任组长,副区长赵妍妍、区政协副主席马晓歌、二级高级法官蔡志满担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行政调解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有关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行政调解工作落地落实。
二是制定一个“实施方案”。印发《深圳市龙华区行政调解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实施方案》,包含工作机制、任务分工、实施步骤等具体内容,明确了全区各相关部门行政调解职责,保障压实行政调解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主体责任,有序推进行政调解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
三是成立一个“调解中心”。率先探索,挂牌成立全市首个区级行政调解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推动打造矛盾纠纷化解“多车道”。对适宜通过行政调解化解途径解决的争议,由中心进行统一归集、分拨、反馈。
四是发布一批“事项清单”。集中对外发布深圳市龙华区各行政调解委员会首批、第二批调解事项清单,作为全区各相关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引。清单涵盖群众生活各方面内容,包含了民事纠纷、行政争议两部分共计75项事项。
五是出台一个“实施办法”。出台《深圳市龙华区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作为全区各相关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规范化依据。《办法》细化了行政调解从申请、受理、调解到结案的各个环节,对于提高龙华区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六是量化一个“考核指标”。建立行政调解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考核制度,将行政调解制度建设、组织设立、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区平安建设考核、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明确要求,量化指标。通过考核压实部门责任,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效能评估机制,发挥考核指标“指挥棒”作用,提升行政机关行政调解工作效能。
二、立足职能优势,构建“1+3+6+36”行政调解新模式
一是区街联动,打通便捷化调解路径。强化龙华区行政调解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指挥中心作用,并依托中心这一枢纽平台,在6个街道搭建分中心,畅通调解沟通渠道,构建覆盖区、街两级的调解层级网络,将行政调解化解工作延伸至第一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
二是选贤与能,建立专业化调解队伍。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调解原则,各行政调解委员会明确2名以上业务骨干作为专职调解员,负责本单位调解工作。同时,邀请多名律师作为特邀行政调解员,协助各单位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聘请来自龙华区法院、检察院和深圳大学等51家单位的71名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为全区行政调解化解工作提供专业支持,确保专业力量因案制宜、精准指导。“3支队伍”作为龙华区开展行政调解化解工作的“主力军”“助推器”和“智囊团”,实现“专业事专家做,行业事行家办”。
三是纵横开合,铺开多元化调解组织。在公安、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36家单位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本单位的行政调解工作。各行政机关均配置行政调解室、专职行政调解员等,依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对矛盾纠纷进行专项调解,做到行政管理和行政调解手段并重,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调解民事纠纷、行政争议中的作用。
三、聚焦协调联动,发挥行政调解机制新效能
一是推行“指导+互馈”案件协同机制。中心建立与各行政机关日常业务指导与沟通协调机制,指派专人为全区各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文书制作、审查案卷等指导服务,同时积极跟进案件接收处理进程,要求各单位及时反馈案件办理进度,确保全区行政调解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二是建立“共管+互补”重大案件会商机制。针对行政调解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由中心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对案件进行专门会商,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打造“齐抓共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便捷高效”的工作格局,形成破解重难点问题的强大合力,最大程度发挥调解化解效能。
三是推动“预判+分流”复调对接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联动机制,在复议案件受理和审理阶段进行研判分析,对适宜进行协调化解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途径解决行政争议。中心通过组织专家委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的方式,充分发挥“智囊团”效用,以“复议+普法”“复议+调解”等多元方式,加大复议、调解协商联调力度,有效分解行政复议压力,切实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复调对接以来,共实质性化解行政复议案件175宗,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推进“共建+共享”府院联动机制。持续强化府院联动,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常态化联络机制与行政争议先行处理机制。一方面,中心与龙华区法院共同研究细化从诉前调解到行政调解的分拨筛选标准,借助@龙华—“民意速办”平台,对符合行政调解受理范围的诉前调解案件,结合案件情况、相关单位职能等合理分拨案件,同时对受理、处置、反馈等进行全流程监督。自2022年8月深圳法院多元解纷融平台与民意速办平台对接成功以来,龙华区各行政调解委员会共接收、处理平台分拨民事纠纷案件243宗。另一方面,与盐田区法院签署《关于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工作备忘录》,积极对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业务,畅通信息共享渠道,针对涉龙华区行政争议诉讼案件,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案件协调化解工作,通过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于诉前。截止目前,龙华区共化解诉前、诉中行政争议案件47宗,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行政调解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方式,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共同构成了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为行政机关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相关民事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下一步,龙华区将继续不断丰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做大做强行政调解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在源头、传导、转化的关键环节全方位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为行政调解工作提供更多参考经验。
(责任编辑: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