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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交警集中整治“飙车炸街”

时间:2023-07-19来源 : 中安在线作者 : 张毅璞

刺眼夺目的灯光、振聋发聩的轰鸣、险象环生的飙车竞速……深夜中,非法改装的“炸街”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不仅严重影响了广大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且非法改装车驾驶人在行驶中,还存在超速、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危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近年来,合肥公安交警部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改装车辆“飙车炸街”违法行为先后在合肥市多次开展“销声行动”等专项治理工作,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2023年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专班在相关警种配合下,经过缜密调查,破获数起通过网络邀约、驾驶非法改装车辆实施“飙车炸街”违法活动的案件。截至目前,已查获涉案人员19人、涉及改装摩托车15辆。其中,1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同时,公安机关对涉嫌非法改装的机动车均依法扣留并对车辆所有人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其尽快恢复原状。相关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公路不是赛车场!驾驶改装车“炸街”不仅仅是扰民,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视!广大车主请遵守法律,安全文明驾驶。下一步,合肥交警将继续坚持防为主、防为上,查隐患、除隐患,按照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部署,针对“飙车炸街”“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等夏季突出交通违法持续开展集中整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记者 张毅璞)

(责任编辑: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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