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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搭平台、设团队、多调解、溯源头”化解物业纠纷,提升群众幸福感

时间:2023-06-30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因二楼违章搭盖阳台,影响到三楼业主居住环境,协调未果后,莆田市荔城区某小区一业主以不缴物业费方式抗议。一方不处理,一方不缴费,一拖就是五年。于是,该物业公司把业主告到法院。最终,这起业主欠缴五年物业费案件,在荔城区物业纠纷调处中心得到协调解决。

近年来,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延续和完善,得到了普遍认可和推广。但是,物业服务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诸多不规范现象。此类现象反映到司法审判中,则体现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近年来持续快速增长,原有的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自为战的模式,已远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

为此,荔城法院以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坚持多元调解、多方联动、多维疏导,联合区委政法委、执法局、市物业行业协会等16家单位,推动成立了全省首家物业纠纷调处中心——荔城区物业纠纷调处中心,探索建立了物业领域多元解纷力量有机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搭建共治平台,推动工作格局联动化

调处中心由荔城区委政法委牵头、荔城区法院、执法局、司法局、市物业行业协会等16家单位(其中4家常驻单位、12家联动协作单位)联合成立,构建了物业领域多元解纷力量有机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调处中心选址住宅密集、物业纠纷相对集中的玉湖新城,并入驻荔城区玉湖新城“党建+”邻里中心,将司法服务前移至社区,实现社区“党建+”邻里中心“1+6+X”功能的再拓展。调处中心通过设立专业化审判、调解团队、多层次调解、搭建多元共治平台等方式,形成“四维(政府职能部门、司法审判机关、物业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协同”“四调(人民、行政、司法、行业调解)衔接”“三级(区级中心、镇街分中心、村居工作站)联动”的“四四三”工作机制,全面构建“一站式全流程”物业纠纷调处模式,推动物业纠纷的有效化解。调处中心成立至今,不断适应调解工作需求,逐渐形成服务大厅、调解区、审判区、办公区、会议室、心理咨询室等兼备的成熟功能分区。

整合队伍力量,提升调审工作专业化

围绕调处中心调解、审判两大主要纠纷化解手段,调处中心整合队伍力量,致力于提升调解、审判工作的专业性。在调解队伍建设方面,由荔城区法院、执法局、司法局、市物业行业协会四家常驻单位分别派驻固定调解人员,调解人员细分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类型。在审判队伍建设方面,由荔城区法院以建设专业化审判团队作为最小司法单元,突破传统案件分配方式造成的人力资源损耗现状,组建“2+1+2”房地产物业审判团队,突出团队成员的互教互助互补作用,专门审理包括物业服务等相关联的合同纠纷案件。

坚持多层次调解,促进化解机制创新化

对于简单的物业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12345热线电话、综治微网格公众号、中心服务电话等线上平台提出诉求,调处中心收件后按属地原则,通过“综治+”社会治理网格化平台分流到镇街分中心或村居工作站进行调解。对于疑难复杂纠纷或群体性纠纷,以及当事人直接到调处中心申请调解的纠纷,由调处中心现场受理,根据案件性质分流给不同调解团队进行调解。对于涉及不同领域引发的纠纷,由中心邀请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参与联调。通过三级调解机制,织成纵横交错的物业纠纷立体“过滤网”,构建纠纷“缓冲带”。

加强指导预防,确保纠纷治理源头化

由区执法局细化物业服务标准,制定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细化物业服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在示范文本中明确发生物业纠纷时优先选择物业纠纷调处中心的非诉调解方式或仲裁程序,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采用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荔城区法院加强对物业纠纷解决尤其是案件审理的指导力度,一方面加大对个案的审判监督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对类案裁判的指导强度,强化审判原理总结、裁判规范提炼,深化典型案例发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性社会效应。通过典型案例示范、行政部门指导,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引导业主融入小区建设,由此前置性减少物业纠纷的生成,实现物业纠纷源头化治理。

自中心揭牌运行以来至今,荔城区物业纠纷调处中心共受理涉及物业服务管理纠纷诉求件8155件,已调处办理完成7539件,调处率达92.45%,相关经验做法先后被学习强国、央视网、福建日报等各级媒体刊载报道。

荔城区物业纠纷调处中心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一个典型案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四方面“更大”要求,找准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全面构建集约高效、诉调融合、多元解纷、交融共享、便民利民的物业纠纷化解荔城模式。下一步,荔城法院将充分发挥调处中心多元调处功能,切实解民忧、办实事,为创造更高品质生活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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