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委员会是法定的业务决策机构,为检察工作的科学部署、正确决策、公正司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以“5+3”模式提高检委会工作的决策效能,促进检察事业现代化发展。
一、以“五化”建设助推检委会职能的发挥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重视发挥案例的指导作用”的指示要求,进一步促进检察委员会“五化建设”。
一是增加专业化权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重要指示要求,制发了《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发挥检察委员会职能作用的实施细则》,细化委员培训的措施,并对委员的专业素能,进行同堂培训和动态管理,选拔专业强、业务精的人员进入检委会委员行列。同时把经济犯罪等社会各行业各领域的专家纳入特邀检察官助理的范畴。
二是强化智能化建设。优化检委会工作效率,提高检察委员会建设的现代化水平。根据上级要求,全面建设检察2.0版检委会会议室,本着便捷、实用、保密的原则,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同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推进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检委会子系统2.0版上线运行,对落实最高检关于“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
三是加大规范化建设。加强检委会全过程全流程规范化建设,会前开展议题实质性审查。检委办严格审查上会议题是否符合检委会上会条件,提请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等;会中规范会议程序化召开。严格落实委员发表意见顺序、执行反馈等程序,会议记录采取文字和视频录音录像双记录,研究讨论案件和事项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根据案件疑难复杂程度,探索实行检委会委员审理案件材料、听取被害人意见等工作办法;会后严把决策规范化执行。及时跟踪监督承办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反馈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等。
四是健全精准化措施。坚持检委会例会制度,出台《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委会学习工作方案》,定期集体学习,将学习对象扩大至全体员额检察官,加强对指导性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领会,从而提升检察能力,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强化法律监督的准确性,促进司法公正,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检察服务。
五是用机制推进标准化建设。首先,用考核机制引导形成标准化检委会的工作模式,建立切实可行的检委会委员的业绩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将业绩考核与检委会委员的进出挂钩;同时,强化考核管理。包括考勤、发言、讨论等等都要有确切的测量标准,为委员年度考核晋级作为参考。
二、“三重保障”提升检委会议事决策水平
1.建立检委会委员学习制度
加强检委会的学习是提高检委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能力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检委会及委员素质的基本途径。该院高度重视检委会集体学习制度,通过建章立制明确学习重点、创新学习形式、严格检委会学习纪律等来加强集体学习,提升议事决策的质效。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委员全面检察业务的精准度,学习与检察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拓宽视野,夯实基础,不断提高检委会议事决策能力和水平。
2.坚持两个原则,确保议事议案质量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检委会的召开、讨论、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凝聚集体智慧和力量,保证检委会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检委会委员应当听取案件承办人汇报的案情、事实证据、诉讼过程、法律依据及定性处理意见,而后对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阐明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讨论中,主持人不仅积极引导各位委员踊跃发言,而且从微观的决策中把握国家宏观趋势,近而做出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对检委会决议的跟踪督办
检委会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坚决予以执行。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赋予检委会办公室督办的职能,负责对议案议事的决定进行督办、催办工作。承办检察官对在决定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检委会反馈并请示领导做好协调工作,同时明确有章不循、决而不行的纪律责任和执法违法后果,保证检委会决议落实落细,从而切实提高检委会的决策能力,维护检委会的决策权威。
三、对检委会委员考评的探索
检察委员会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方式,导致部分委员认为有责任集体承担,采取跟风式的随意表态。为防止这一现象发生,需要建立检委会委员的跟踪考评机制,为各委员建立表态意见档案,并将其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对表态意见同正确结论相悖的委员,记录在案,在年底考核时予以扣分,同时与检察干部的选用任用相挂钩,对考核情况连续3年优秀的,作为重点培养对象,优先提拔重用,并实行委员末位淘汰制,每年组织一次综合考评,将连续两年得分最低者调出检委会委员序列,再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递补,不断提高检委会委员的决策质效水平。
(责任编辑: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