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6月21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举办“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发布4起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
吸毒劫财酿大错锒铛获刑毁终生——向某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向某,男,1975年10月27日生,汉族。
【基本案情】
向某系长期吸毒人员,其曾向被害人而王某某借钱以获取毒资。2020年8月4日11时许,被告人向某乘坐被害人王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由个旧市云锡大屯家园小区前往古屯医院看病,二人行驶途中因被告人向某欠王某某的借款未还一事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向某便起意杀死被害人王某某。11时20分许,二人行至大屯街道办事处一个部队废弃营房门口时,被告人向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朝王某某颈部右侧切割一刀,致王某某当场死亡(殁年64岁),并将王某某尸体拖拽到废弃营房大门内侧东墙脚处藏匿后,将王某某的手机及电动三轮车盗走,并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死者王某某系右颈总动脉、右颈内静脉部分断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次日15时40分许,公安民警在个旧市德政小区一民宅内将被告人向某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向某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以被告人向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判决由被告人向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吸食毒品不仅给吸毒者本人造成难以逆转的身心损害,还容易诱发各类次生犯罪。毒瘾是一种反复发作的脑疾病,吸毒者很容易对毒品产生严重的依赖,长期吸食毒品不仅要花费大量钱财,更可能使吸毒品迫于经济压力“以贩养吸”,或者实施盗窃、抢劫等侵财犯罪,这些次生犯罪通常具有强烈的暴力性、不计后果性等特征,虽然以侵财为目的,但往往都伴随着难以预见的人身伤害,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本案中,被告人向某长期吸毒,在毒瘾的驱使下,为获得毒资不惜持刀杀人,之后还将受害人的摩托车骑走,手段十分残忍,罪行令人发指。本案充分反映出毒品给吸食者本人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尤其值得吸毒者深刻警醒。人民法院在严惩向某罪行的同时,也告诫每一位公民自觉防范、抵制毒品,远离这一摧毁人性的真正“恶魔”。
案例2
严惩断财两手硬祛除邪风守正气——李某某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李小某,女,1985年6月10日生,瑶族。
被告人李大某,女,1970年4月12日生,瑶族。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小某长期在个旧地区贩卖毒品给王某、杨某等人,并租用个旧市宝华路的一处房屋藏匿毒品。2021年2月中旬的一天,李小某与李大某商定,李小某以人民币43000元每包的价格向李大某购买毒品。2月19日18时30分许,李大某携带8包毒品“小马”到个旧市宝华路一出租屋与李小某进行交易。双方清点毒品和毒资后,李小某携带其中1包毒品“小马”、李大某携带毒资离开出租屋时被公安人员查获。公安人员从李小某随身携带的手提袋内查获1包毒品“小马”,从李大某随身携带的纸箱里查获现金人民币62.98万元。随后公安人员在该出租屋内查获此次交易的7包毒品“小马”等若干毒品可疑物,经称量和鉴定:当天交易的8包毒品“小马”净重4544.46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15%-16%;查获的白色粉末、块状毒品可疑物净重1130.43克,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为54.2%-71.4%;查获的棕色粉末状毒品可疑物净重854.67克,检出吗啡成分;查获的黑色膏状毒品可疑物净重217.39克,检出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那可汀成分。
【裁判结果】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李小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大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获的毒品及毒资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小某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由于地处边疆,毒品案件在红河州刑事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在量刑时应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严格审慎决定死刑适用,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本案中,被告人李小某长期在个旧地区贩卖毒品,甚至租用个旧市宝华路的一处房屋藏匿毒品,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较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依法从严处理,判处被告人李小某死刑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涉毒犯罪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和对贩卖毒品犯罪严厉惩处的坚决态度。
同时,毒品犯罪是典型的逐利型犯罪,巨大的利润引得无数犯罪分子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在获取了高额回报之后,又继续扩大毒品的制造、走私、运输、贩卖规模,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甚至将毒品犯罪活动推向规模化、体系化。本案中,李小某、李大某贩卖毒品获得了高额的利润,危害程度也愈来愈深。因此,在对二人严厉科以刑罚之时,人民法院亦对二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只有“打财断血”,彻底摧毁毒品犯罪资金链条和经济基础,才能有效遏制涉毒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震慑毒品犯罪分子和预防毒品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3
快递暗藏害人毒司法快刀斩黑手——岩某某运输毒品案
被告人岩某某,男,1996年6月7日生,傣族。
【基本案情】
被告人岩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与他人共谋通过将毒品甲基苯丙胺晶体溶解在水中后,将甲基苯丙胺水溶液用快递的形式,从云南省勐海县运输至外地的方式牟利。2019年8月10日16时许,被告人岩某某将4瓶溶解有毒品甲基苯丙胺的液体,带到勐海县打洛镇韵达快递店,根据同伙提供的信息,办理了将液体状毒品甲基苯丙胺,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某小区的托运手续。公安民警于当日在勐海县打洛镇“醉清风”餐吧将被告人岩某某抓获后,在韵达快递店查获被告人岩某某邮寄的4瓶,共计净重15.895千克的液体状毒品甲基苯丙胺。
【裁判结果】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岩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岩某某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岩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强,非接触方式实施毒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犯罪手法也日趋隐蔽化,如“联系不留名”“毒品不经手”“交易不留痕”等作案手段层出不穷,网络制贩活动突出。运输毒品犯罪也由传统的“人货一体”式向“人货分离”式转变。随着快递物流业的迅速发展,通过物流寄递方式实施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的情形越来越多,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将毒品伪装成普通商品,利用快递物流寄送,以实现人毒分离。
本案中,岩某某运输毒品毒品甲基苯丙胺含量为230.4mg/ml至297.9mg/ml,毒品含量大于常见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其将甲基苯丙胺溶进水中后再通过人货分离再利用快递进行运输,犯罪手段更加隐秘,侦查取证难度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综合运用全案证据认定犯罪事实,依法严惩通过邮寄方式运送毒品的犯罪行为,为全面、深入推进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4
吸食“粑粑丝”就是吸毒 买卖“粑粑丝”就是贩毒——普某、黎某某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普某,男,1998年11月23日生,彝族。
被告人黎某某,男,1983年2月20日生,汉族。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5日14时许,被告人黎某某把被告人普某让其售卖的一袋6号塑料袋装的毒品“粑粑丝”,在河口县南溪镇某小区大门口以1500元人民币向杨某某和杨某贩卖(两人另案处理),随后将1500元人民币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人普某。
2023年2月6日18时许,被告人黎某某将从被告人普某处得来的一袋5号塑料袋装的毒品“粑粑丝”,在河口县南溪镇某小区附近以1000元人民币贩卖给刘某某(另案处理)。
经红河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毒品“粑粑丝”均检出吗啡、罂粟碱等成分。
【裁判结果】
河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普某、黎某某无视国法,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判决被告人普某、黎某某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收缴的“粑粑丝”依法没收。
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典型意义】
“粑粑丝”是红河州近年来比较活跃的一种以鸦片烟膏跟植物丝混合的毒品,它是用一些植物叶筋、丝晒干,做成烟丝一样的东西,然后把鸦片烟膏跟植物丝混合,它本质上属于鸦片烟膏,是鸦片烟膏的一种形态。
红河州部分地区群众喜欢抽水烟丝,尤以边疆地区有过量吸烟的陋习,加之教育水平较低,有的人误以为“粑粑丝”与水烟丝差不多,没有意识到抽“粑粑丝”就是在吸鸦片。由于“粑粑丝”的主要成分是鸦片,因此上瘾机制与阿片类毒品类似,都是在不知不觉中改造吸毒者的生理机能。上瘾之后,如果没有及时吸食,毒瘾就会发作,虽然比不上海洛因猛烈,但是戒断期间的痛苦难受要比海洛因长得多。而且,“粑粑丝”一方面能使人的免疫力下降非常容易患上其他各种疾病,成瘾之后,会引起体质衰弱,浑身酸痛、精神颓废,长期滥用还会伤及中枢神经系统,一旦过量吸食,还可以引起急性中毒死亡!
在此,人民法院告诫每一位公民,毒品不仅会摧毁人的肉体,更会摧毁一个民族所谓未来,大家都要自觉参与到与毒品犯罪的斗争中来,清楚的认识到:抽“粑粑丝”就是就是在吸食毒品!吸食、制造、贩卖、容留他人吸食“粑粑丝”的行为也都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惩处。(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红河州委政法委供稿)
(责任编辑:黄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