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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河湖长+检察长”助力河湖生态综合治理

时间:2023-06-21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蚌埠市检察机关率先在全省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将司法监督引入河湖生态综合治理,“河湖长+检察长”协同推进河湖治理工作成效显著。时任副省长周喜安专程来蚌调研,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在全省推广。“公益诉讼检察助推河湖综合治理”入选水利部河长办《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典型案例汇编》,在全国推介。北淝河跨界水污染公益诉讼等7件涉河湖生态保护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河湖长+检察长”助力河湖生态综合治理获评蚌埠市改革创新奖,助力蚌埠市河长制工作获2021年国务院督查激励奖。

2022年以来,结合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省检察院“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活动,全市检察机关以服务保障“靓淮河”等重点工作为抓手,持续推深做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聚焦河湖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危害水生态、水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审查逮捕非法倾倒、非法排放、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15件26人,审查起诉18件28人。开展联合巡查河湖70余次,制发检察建议11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2件、民事公益诉讼36件,推动相关部门清理生活垃圾等废物320余吨,整治河道40千米,拆除非法养殖点、违章建筑等5000余平方米。

(一)强化协作配合,凝聚河湖保护合力。

一是加强机制建设。2018年5月,固镇县检察院与固镇县河长办会签协作意见,在全省率先探索“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2020年4月,在总结固镇县“河湖长+检察长”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市检察院联合市河长办印发《关于强化检察监督助力河湖长制工作的协作意见》,建立信息共享、协同办案等工作机制,在主要河湖配置河湖检察长,建立“河湖长+检察长”体系,设立驻市河长办检察办公室。2022年6月,市检察院与水利部淮委、生态环境部淮河局等流域监管机构和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建立协作机制,强化水行政执法、水生态监管与检察监督合力。

二是创新工作方法。五河县检察院联合江苏泗洪县院和河长等共建“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市检察院联合水利部淮委、蚌埠市、五河县、泗洪县河长办等,成功办理了侵占天井湖湿地养殖和光伏发电公益诉讼案件,相关做法入选最高检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和办案指引。2022年7月在全国首推“市级检察长兼职市级河湖长”工作机制,检察监督深度融入市河长办常态化工作。认真履行检察长兼任河湖长工作职责,常态化开展巡河巡湖工作,依法对河长制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全流程动态监督,推动相关协助单位严格落实河湖管理和保护职责。

三是深化联动协作。年初召开“河湖长+检察长”联席会议,分管副市长和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参加会议,互通上年度工作情况,共同分析研判河湖突出问题,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加强与水利部淮委、生态环境部淮河局、市河长办、市水利局的协作,做实线索移送、专业支持、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府检联动推动河湖突出问题整治。针对人大代表反映强烈的北淝河跨界水污染案,检察机关予以案件化办理,联合市河长办利用无人机、快速检测设备等调查取证,指定异地检察院管辖,向怀远经开区管委会制发检察建议,有效破除办案阻力。在“回头看”发现整改未到位的情况下,坚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怀远经开区管委会先后投入1.3亿元资金加快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全面清理整治垃圾,消除河湖污染。该获评最高检公益诉讼“回头看”典型案例、全国公益诉讼工作五周年好案例。

(二)推进重点专项,提升河湖管护实效。

一是开展淮河(蚌埠段)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落实省院淮河(安徽段)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工作部署,成立专案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办案组长、临时党支部书记,全面落实“一把手”责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工作推进强大动力,采取市院领办、县区院同步办理关联案件的模式上下一体推进案件办理。及时向市委报送工作信息和专项报告,蚌埠市委书记黄晓武予以批示肯定,有效提升船舶污染治理协同合力,增强检察监督刚性。主动走访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船舶污染监管机构10余次,拓展线索来源。通过走访调查、联合巡查等摸排淮河(蚌埠段)船舶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件,立案19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7件。联合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蚌埠港、力源港等5个港口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接收设施和处置流程监管,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堵塞“船-港-城”环节管控衔接漏洞。发挥协作机制优势,利用水利部淮委遥感卫星发现蚌埠高新区非法码头、非法拆解船只等船舶污染问题,交禹会区院办理,该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5件,推动职能部门拆除非法码头2处、违章搭建2处,清理非法拆船作业点1处、非法船舶维修喷漆点1处,集装箱活动板房3处。五河、泗洪两地检察机关联合对“淮河-洪泽湖”流域船舶污染问题进行专项检察监督,发现非法浮吊船线索,制发检察建议4件,推动清理非法浮吊船7艘。辖区无淮河通航河道的县、区院,结合本地通航水域、码头设施等情况,延伸对淮河重要支流、各类船舶的排查范围。先后发现小型柴油机渔船违规停放并随意丢弃废弃油桶、废弃船舶污染隐患、临时停靠船只排污及观光餐饮船只油污排放等问题线索。

二是持续开展清河清湖活动。聚焦河湖“四乱”问题,持续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市河长办交办的26件问题作为重点,针对非法排污、破坏岸线、围网养殖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0件。其中,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排查案件线索7件,制发检察建议13件。固镇县检察院针对浍河沿岸垃圾乱堆乱放问题,采取网络直播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开展浍河景观带整治专项行动。怀远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妨碍堤坝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多部门联动执法,拆除了怀洪新河大堤一处占地12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破解了存续多年的顽瘴痼疾。去年9月份在合肥召开的检察机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现场会上,该案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展示。淮上区检察院对淮河蚌埠闸饮用水源地安全的问题,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清除违章搭建150余平方,设置保护围挡1000米。

三是开展市域重点河湖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落实蚌埠市第7、8号总河长令,针对龙子湖水污染,芡河、天河水质不达标等,开展重点河湖突出问题整治公益诉讼专案,助推河湖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摸排公益诉讼线索80余件,制发检察建议45件。去年3月,水利部淮委、蚌埠市级总河长及市检察院联合开展巡查龙子湖活动,实地查看水质,现场调度问题整改。今年年初,市检察院联合市河长办等对入龙子湖21个排口及沿线乱搭、乱建、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开展线索摸排,交办问题30余个,蚌山区检察院、龙子湖区检察院依法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1件,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及时开展“回头看”跟进问题整改情况。针对未整改落实的,蚌山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

 

(三)深化生态修复,提高生态保护实效。

一是强化河湖生态保护。落实淮河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规定,保护生物多样性,怀远县院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履行禁渔职责案获评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典型案例。禹会区检察院诉姜某危害濒危珍贵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缔约国大会上向世界展示,并入选最高法院湿地保护典型案例。成功办理全国首例掠夺性捕捞底栖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提出40倍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用于生态修复,检察日报予以专题报道。

二是探索替代性生态修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设立淮河荆涂峡增殖放流基地、沱湖生态修复基地、三汊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基地和公益林。探索创新增殖放流、复植补绿等生态修复方式,先后投入200余万元,在淮河、三汊河、沱湖等地,放流鱼苗200余万尾、螺蛳、贝类等底栖动物10余吨,补植树木6000余棵,有效修复河湖生态。

三是创新河湖保护宣传形式。在修复基地设置法治宣传栏,在案发地审理姜某危害濒危珍贵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邀请1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组织湿地周边村民旁听,并通过抖音同步直播。五河县院针对沱湖、天井湖等非法狩猎破坏湿地生态,成功办理2件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为提高警示效果,联合中国联通推送15余条河湖生态保护宣传片,并组织国际爱鸟日巡查直播活动,在线观看320万余人次。探索“河湖环境防治+多维度生态修复”工作模式,筹建沱湖生态检察展览馆,打造融现场庭审、法治宣传、增殖放流、志愿者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多元性、开放性修复基地。

(责任编辑: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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