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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深入老年人权益保障研究,为积极应对老龄化贡献力量

时间:2023-06-21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

一、背景与起因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4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较2010年上升了5.44%,预计2035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4.2亿,占比将超过30%。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老龄化社会的权益问题面临新问题、新挑战。

2020年,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建立健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的发展规划。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新时期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部署了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积极培育银发经济等方面的老龄工作任务。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已经成为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治理内容和重要制度内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是保障老年人权益最妥善的法律制度安排。因此,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百姓福祉。

对此,由国家卫生与健康委员会老龄司、中国老年学与老年医学学会牵头,辽宁大学中国老龄政策法律研究所、老年法博士点学科、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参与,联合有关专家组成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的论证课题组,对新时代背景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予以研究论证。

二、做法与经过

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法律专业素养,律所组织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课题组,深入研究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精神、历次修订要点,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论证过程,提出了符合时代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具体修订意见及其他书面报告。

中简律所通过调研、比对、综合分析等深入研究,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工作实属必要,并且已具备充分的修订可行性。

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第一,我国老龄化的客观变化。老龄化社会问题深化,高龄老年人、失能失智老年人数量增多,家庭的养老功能开始弱化,城乡养老问题出现新变化。

第二,法律的重要基本原则内容需要根据新时代背景进一步调整。2019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再一次明确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这一战略思想需要在立法思想和立法上加以体现。

第三,现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适用范围需要进一步调整。

第四,国家政策层面的可行性内容,需要进一步上升为法律规范。

第五,地方性法规中的先进可操作的内容,需要进一步论证成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基本法内容。

第六,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一些制度设计上需要进一步设计。

可行性主要体现在:

第一,中央及地方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二,国务院的有关部委制定了大量文件,涵盖老年人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救助和参与社会发展等多个方面。

第三,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均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完成地方性法规以及一些修订工作。

第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十分有利于司法机关办理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通过强有力的司法救济手段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五,近些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职能部门、老龄工作者、专家学者、老年人以及社会组织等各有关方面,通过不同的形式提出了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议案、建议和意见,国家、社会、家庭、老年人个人对完善老年法律制度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具备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尤其是2012年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经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订工作,取得了成功的修法经验,形成一部有质量的现行法基础,为当前的修法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法律条件。

三、成效与反响

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课题研究过程中,受到了各方好评,提出的修订意见和建议被课题组采纳,并最终形成了相关报告。

四、经验与启示

中简律所研究发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存在一定的重复、交叉,但不存在冲突内容,不需要同步修改、废止其他相关法律。尽管2012年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订,2009年、2015年、2018年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三次修改,但在2018年之后,我国确立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也陆续颁布和实施了一些的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新内容,在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需考虑与其他法律衔接。

五、探讨与评论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党的二十大对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依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和民生福祉,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因此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法律体系,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是老年人权益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成为老年人权益保障高质量的新目标。

老年人权益保障在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而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权益是社会主体实现的社会和自我需求。在法律上,“权益”经法律确认并可由法律保护。老年人权益,是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包括老年人基本权益和特殊权益,这两者相互联系,密不可分。前者是公民普遍享有的基本权益,需要不断加强公民基本权益的保障工作得以更多实现;后者是老年人专有权利,如老龄等情况下获得国家救济、继续接受教育、禁止虐待老人等。我国通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权益予以规定,强调“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持续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投身于老龄事业中,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责任编辑: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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