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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淮安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推动野生蚯蚓保护

时间:2023-06-21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蚯蚓作为土壤可持续利用的关键物种,被达尔文成为“世界上最有价值的动物”,对农业生产等具有非常重要的加之和意义。然而,由于蚯蚓特别是野生蚯蚓资源的高价值属性,受到巨额利益诱惑下,野生蚯蚓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的“唐僧肉”,催生了非法猎捕、加工、收购的黑色产业链……

面对这种情况,江苏淮安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深挖出这条产供销“一条龙”的电捕蚯蚓产业链同时,针对野生蚯蚓保护立法“空白”和监管“盲点”,积极能动履职,高效履行检察职能,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相关犯罪同时,推动国家层面介入和开展专项治理……

2022年7月,国家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委来淮调研野生蚯蚓保护工作,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专门提到“要严厉打击盗挖黑土、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一起电捕野生蚯蚓案,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最终成为“国家队”坐镇指挥的生态大战役,相关讨论连续登上微博热搜。

一、背景和起因

2022年4月份,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检察院接到公益损害观察员反映,该县境内成集、梁岔、红窑等多个乡镇,有大量村民采用电击方式猎捕蚯蚓。

接到举报后,检察机关对电击蚯蚓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

蚯蚓对农业生产、医药开发等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尤其是在改良土壤等方面作用极大。但由于是野生蚯蚓资源具备高价值属性,受到巨额利益诱惑下,野生蚯蚓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的“唐僧肉”,催生了非法猎捕、加工、收购的黑色产业链……

其中,尤以非法电击猎捕蚯蚓危害最为巨大,少数人员借助网购的“地龙仪”将电瓶中直流电导入土壤中,使得土壤中的蚯蚓受到“触电”刺激后钻出泥土。该电捕方式属于典型的“绝户式”方式,对野生蚯蚓资源危害极大,同时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直流电场会对土壤微生物造成伤害,加剧土壤盐碱化,间接导致农作物减产,对耕地生态保护、粮食生产安全等造成严重影响。

二、做法与成效

(一)开展联席会议,达成分段治理共识

2022年4月13日,涟水检察院与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就保护土壤生态环境整治电捕蚯蚓问题召开圆桌会议进行磋商。针对法律上无蚯蚓保护的禁止性规定、难以依法严惩电击蚯蚓行为的情况,参会行政机关达成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对猎捕、收购、加工、监测等不同环节分段整治的共识。

蚯蚓因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三有”保护动物,捕捉蚯蚓不以犯罪论处,但电捕本身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涟水检察院据此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电捕蚯蚓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一些从事蚯蚓收购、加工经营活动的站点未办理工商登记,涟水检察院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县公安局和县市场监管局采纳检察建议,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022年5月23日,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的梁岔镇、成集镇共13处非法收购、加工蚯蚓点进行查处,并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700斤鲜活蚯蚓在田外放生。2022年6月7日,涟水县公安局对非法电捕蚯蚓8件8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加强源头管控电击设备,推动蚯蚓立法保护

为加强全社会对电捕野生蚯蚓情况的重视,推动修改相关立法,集中社会力量共同保护野生蚯蚓资源、维护土地和生态安全,淮安市检察院结合办案情况,撰写了《非法电击猎捕蚯蚓破坏生态环境危及农业生产安全亟需引起重视》专题报告,6月13日,该报告在省院办公室指导下被省院检察情况反映2022第(77)期以《涟水县检察院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全县开展非法电击蚯蚓专项整治》为题刊发。与此同时,淮安市检察院同步撰写《“给子孙后代留下更肥沃的土地”——江苏淮安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推动严查“电捕蚯蚓”》新闻稿,该稿件在省院宣教处的指导下,于6月10日被中央广播电视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和次日(6月11日)新闻纵横报道,6月15日,检察日报以《电捕蚯蚓成为土地不能承受之痛》为题予以报道,6月20日,新华社内参2387期以《绝户式电捕蚯蚓危害农田生态环境》为题予以刊发。相关报道刊发后,引起全社会关注,先后被搜狐、澎湃等400多家媒体转发。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了修改,其中将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猎“三有”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之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行为,列入打击对象范围,并授权检察机关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助力“禁止电捕蚯蚓”写入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该案获中央主要领导、高检院多位领导批示,入选江苏省名案录(2012-2022)和江苏省保护耕地参考性案例,最高检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

三、经验与启示

一是电击“灭绝式”捕杀野生蚯蚓行为,严重破坏耕地生态和质量,属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范围。蚯蚓是土壤生态系统重要物种之一,对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土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以电击方法“灭绝式”捕杀蚯蚓等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应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野生蚯蚓保护,改善土壤生态环境。

二是延伸办案效果,推动国家层面健全制度,进行源头治理。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地方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文件,对野生蚯蚓的捕捉、收购、加工、监测以及电捕工具的制造、销售等进行系统治理;推动国家立法机关对相关法律规范进行修订,将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猎“三有”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之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行为列入打击范围,并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从而从源头上健全包括蚯蚓在内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制度体系。

(责任编辑: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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