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起因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弱有所扶”是新时代民生保障法治建构的重要原则,体现了法律保障人们生存生活的根本目的,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支持起诉条款,作为检察机关践行弱有所扶的重要抓手,长期被视为沉睡条款,加之信息不对称、介入方式限制、规范文本缺乏具体明确规定等因素,支持起诉工作质效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为适应新时代社会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新要求,增强社会特殊群体法治获得感,桐庐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桐庐县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能动履行民事检察职能,创新打造“支持起诉+”工作模式,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和理念,探索构建社会特殊群体维权支持体系,稳步助力市域社会治理,努力以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二、做法与经过
(一)注重品牌引领,优化“支持起诉+”工作模式。坚持“职能工作品牌化、品牌工作常态化”,挂牌成立全市首家“如我在诉”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室,紧扣工作职能设计品牌配套专属logo和检察官人物卡通形象,同步制作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指引,细化明确民事支持起诉的职责范围、依据对象、申请情形等内容,确保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规范化推进。结合常见履职情形,探索组建以民事检察部门与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业务骨干为主体的专业化支持起诉办案团队,努力实现“1+1大于2”的成效。
(二)强化职能融合,提升“支持起诉+”工作质效。全面落实检察一体化履职要求,打破部门职能壁垒,着力构建民事支持起诉检察融合监督模式,出台《关于民事支持起诉检察融合监督意见》,以具体案件办理为抓手,通过支持起诉、行政监督、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等方式综合履职,实现案件的同步介入、同步移送、协同办理,稳步提升办案监督质效。如,民事检察部门在行政检察部门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的基础上,跟进办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民事案件14件,助力讨薪8万余元,有效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护薪惠民”专项行动。
(三)加强外部协作,构筑“支持起诉+”工作链条。牵头县法院、民政局、司法局、总工会、妇联等八家单位会签《关于民事支持起诉衔接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线索移送、研判会商、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等工作制度,集成打造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矩阵,凝聚外部协作最大合力,以点及面促推社会特殊群体维权综合治理。
三、成效与反响
2022年10月至今,桐庐县院民事检察部门共收到相关部门移送线索92条,目前已成功办理被家暴妇女离婚、老年人赡养、女职工“三期”受到不公正待遇、银发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等21件支持起诉案件。如,民事检察部门通过县司法局推送的线索,对被家暴、残疾人妇女朱某诉讼离婚案支持起诉,经多方努力促成该案调解离婚,后进一步将该情况推送给县妇联、残联,由妇联对朱某进行家访和心理疏导,残联指导其加入“残疾人之家”,通过劳动拓展日常生活经济来源,最大化保障社会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又如,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沈某赡养纠纷一案中,及时将线索移送控申部门,后依法对其发放了8000元司法救助金,并在县“联乡走村”活动中联合法院、村委共同探望了沈某,沈某赡养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如我在诉”工作室相关经验做法、现实案例多次被检察日报、省市各级媒体报道。
四、经验与启示
桐庐县院坚持系统观念,聚焦“四大检察”职能集成融合,着力打破部门间壁垒,出台《关于民事支持起诉衔接工作的意见》《支持起诉检察融合监督意见(试行)》,探索“横向衔接、纵向贯通,内部融合、外部协作”的“支持起诉+”新路径,以“组团式”“一体化”推进提升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质效,持续增强社会特殊群体的法治获得感。
五、探讨与评论
民事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旨在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前述履职过程中,桐庐县院聚焦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为朴素的愿景,依法能动履职,以“支持起诉+”,为实质正义提供了可期路径,有效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下一步,桐庐县院还将以“如我在诉”工作室为链头,打造全周期“弱有所扶”支持链条,探索搭建“支持起诉+”线上数据监督平台,以数字赋能为支持起诉工作“加速”,为社会特殊群体维权“撑腰”。
(责任编辑: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