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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李某某千万诈骗无罪-——彰显司法为民、司法公正

时间:2023-05-30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一、背景与起因

李某某被控三千五百万诈骗案,由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韩冰律师,庄园律师为李某某辩护。本案历经五年四审(一审、二审各两次),数次开庭,在李某某被羁押1918天后,北京市某法院,严格以庭审为中心、证据裁判,宣告李某某无罪;彰显司法为民、司法公正。

2017年2月,李某某因涉嫌三起诈骗,金额总计3510万元被北京市检察院某分院批准逮捕。2018年12月,北京市某一审法院认定三起诈骗成立,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李某某上诉至北京市某法院。2019年7月,北京市某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2019年12月北京市某一审法院,对两起诈骗事实认定指控不成立,剩余一起涉及1800余万元依然做出有罪判决,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李某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某法院。2022年4月,北京市某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宣告李某某无罪并立即释放。

目前,李某某正向北京市某一审法院提起国家赔偿。

二、辩护与质证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某委托后,指派韩冰律师、刘国威律师(原汉卓所执业律师)参与第一次一审辩护;第一次二审,庄园律师加入。

辩护人紧密围绕“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核心,从证据入手,先后数次向两级法院申请调取证据,数次提供新证据。并根据关键性新证据证明:第一,李某某真实身份是否为“被害人”所知;第二,李某某主观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是否能对“被害人”实施诈骗行为等方面作为辩护切入点。

从第一次一审审理开始,即申请“被害人”及一位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两次一审合议庭均未同意(而是采取庭外单独取证方式处理),未能解决存在的矛盾问题。在第二次二审审理期间,主审法官三次要求“被害人”和证人出庭接受法庭调查。辩护人围绕事实和证据,向“被害人”和证人发问时长超过一小时,最终得以彻底还原案件事实。可以说,数次申请调取新证据,数次提供新证据,申请“被害人”和证人出庭,为合议庭查明案件事实,揭示本案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成效与启示

中国刑事案件无罪率以万分为单位计算。根据公开资料,北京市某法院无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数。我们总结本案成功经验,离不开两方面的努力:第一,辩护切入点和辩护策略正确有效;第二,终审主审法官认真负责,有担当;在疫情极其严重的情况下,为了做到不枉不纵,坚持“被害人”与证人出庭作证。

作为辩护人,我们通过本案的辩护,得到三方面启示:

1、紧扣证据;对卷宗材料进行细致入微的梳理,找到矛盾点。针对言词证据与非言词证据不一致,抓住非言词证据进行展开,申请法庭调取更多与非言词证据佐证的其它证据,更多揭示言词证据的矛盾,进而得出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最终否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指控。

2、积极与法官进行沟通,书面提交各种申请和资料,说明调取证据的重要性;庭审中快速切入主题,将案件事实以最直观的方式呈现给合议庭。

3、证人出庭接受质证,还原案件事实;通过排非,展示言词证据取得存在的问题,增强法官的内心确认。

总之,在长达五年四审的辩护中,我们更加深切体会到辩护律师工作的意义,更加切实感受到抗辩体制证人出庭的重要性,也更加深刻的感受到北京市某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力量。本案正是两方维护司法公正,推动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案例。

(责任编辑: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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