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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无人宾馆”刑事案件频发 公益诉讼助推规范经营

时间:2023-05-30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检察机关针对“网约型宾馆”存在的监管漏洞的问题,明确新新业态的本质属性,厘清各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开展溯源治理,堵塞监管漏洞,形成多方联动、协作配合的治理格局,促进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基本案情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朔城区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仅8个月时间就有刘某某强奸案,汤某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王某某介绍卖淫案,梅某非法拘禁、强迫卖淫案等5起案件发生在“网约型宾馆”内,其中多起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明显暴露出“网约型宾馆”的监管盲点,该类问题已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线索发现和立案调查

朔城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上述线索后,根据“检察一体化”机制,将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经初步调查发现:朔城区辖区内有12家“网约型宾馆”,这类“网约型宾馆”利用智能科技与物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自助入住服务、无人现场经营,订购人通过线上预约,经核验身份及订单信息后接收密码即可入住。上述12家“网约型宾馆”分别在美团、携程旅行、飞猪旅行等平台上从事经营活动,分布在住宅小区、公寓及商务大厦等处。

2022年4月28日,朔城区院对该案件线索立案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和取证清单。会后,办案人员再次对“网约型宾馆”实地查看,询问相关人员,走访行政审批、公安、卫生健康和体育以及应急管理等部门,收集和调取“网约型宾馆”的证照办理情况以及行政机关的监管履职情况,进一步查明:上述“网约型宾馆”均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未接受消防安全检查验收,未安装住宿登记上传系统,存在监管盲区。

(二)督促履职

同年,5月6日,朔城区院组织召开由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3家行政机关参与的磋商会议,解决行政机关认为特种行业管理中未明确规定“网约型宾馆”,这一行业的性质定位不清,监管职责不明确问题。会议通过分析“网约型宾馆”的经营模式、行业属性、监管特点等一致认为,最终达成“网约型宾馆”虽为新业态,实属旧事物,本质上还是酒店、旅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基于此,各行政机关厘清了对“网约型宾馆”的监管职责,即公安部门对“网约型宾馆”的特种经营许可证办理及日常治安安全负有监管职责,应急管理部门对“网约型宾馆”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和体育部门对“网约型宾馆”的卫生状况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同年5月19日,为进一步凝聚共识,切实解决“网约型宾馆”监管难题,朔城区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行政机关、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近20人参加,共同会诊“网约型宾馆”监管重点和难点,共商对策。听证会上,办案人员对案发于“网约型宾馆”的刑事案件类型、数量、危害程度等进行详细阐述,使与会人员直观感受到“网约型宾馆”存在的潜在风险,同时将听证焦点集中在加强监管的必要性和如何推进治理上。进一步达成共识,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听证会后,朔城区院向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朔城区应急管理局和朔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现场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上述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网约型宾馆”的监管,确保辖区内“网约型宾馆”合法、规范经营。

朔城区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第三方平台入网审核不严格、导致违规“网约型宾馆”线上运营等问题,组织相关网络平台负责人座谈,采取通报办案情况、开展法治教育、风险提醒等措施,督促其强化企业安全意识,夯实网络平台管理责任。相关平台主体在会后积极严格落实入网审查义务,纷纷开展专项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综合整治成效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具体整改措施。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执法人员对全区“网约型宾馆”进行摸排登记,责令违法经营者停业整改,对整改完成后符合条件的依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朔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和朔城区应急管理局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责令“网约型宾馆”的负责人限期整改。经过一个星期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朔城区范围内的“网约型宾馆”得到了彻底整治,相关经营主体有序经营,步入正轨,广大人民群众的入住安全得到了保障。

为推动“网约型宾馆”新业态的溯源治理,朔城区院向党委政府专题报告办案情况。同年6月初,朔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网约型宾馆”整治座谈会,要求公安、市场监督、应急管理、卫健等部门开展“网约型宾馆”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由朔城区委政法委牵头,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朔城区关于加强“网约型宾馆”经营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从开办条件、经营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进行规范,形成长效机制并视情推动地方立法。

该案的办理得到了省政法委、省院、市委、市政法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及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被《新华网》《检察日报》《法制日报》《澎湃新闻》及中央广播电台《中国之声》等多家主流媒体密集报道,引发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网约型宾馆”等新业态管理模式及监管问题的广泛深入探讨。2022年9月20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经过深入调研,决定推广朔州市朔城区“网约型宾馆”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办案经验,在全省部署开展“推动整治‘网约型宾馆’安全隐患问题专项行动”,以检察力量助推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

三、典型意义

探索新业态治理案件办理,为“网约型宾馆”案件的办理提供指引

该案的办理对“网约型宾馆”的性质予以明确,其虽为新业态,实属旧事物,本质上仍属于酒店、旅馆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此案的办理为“网约型宾馆”的有效监管提供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司法实践,以点带面推动“网约型宾馆”安全隐患治理公益保护,并对如何办理此类型案件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智慧,厘清监管职责凝聚保护合力

针对“网约型宾馆”监管职责不清晰,行政机关存在不同认识的问题,检察机关进行诉前磋商,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集体分析会商,厘清了各职能部门在“网约型宾馆”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商讨治理措施,凝聚起公益保护合力。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公开宣告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依法开展监督,确保辖区“网约型宾馆”合法规范经营。

(三)开展溯源治理,形成多方联动长效治理格局

本案中朔城区院多次将该案的办理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汇报,积极促进实施系统治理、长效治理。最终推动朔城区人民政府专题召开“网约型宾馆”整治座谈会,明确要求公安、市场监督、应急管理、卫健等部门开展“网约型宾馆”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针对案涉第三方平台入网审核不严问题,进行法治教育和风险提醒,促进网络平台履职管理责任。案件的办理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指示要求,不局限于一案的办理,而是通过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开展专项行动等为抓手,深挖案件背后隐藏的社会治理漏洞,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与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助推社会治理。

(责任编辑: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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