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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法治助理、公开听证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时间:2023-05-23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己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求,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创新举措,在呼伦贝尔市14个基层院中首次开展选派检察人员兼任行政机关法治助理工作,搭建起“行检联动”平台。通过该项举措,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行政争议案件,切实推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深度融合,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一、基本案情

2022年5月,张某某雇佣司机驾驶着两辆重型仓栅式货车由满洲里市前往扎赉诺尔区送货时,被扎赉诺尔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公安局路口查扣,依法对该车进行了检查,检查时发现两辆车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经询问取证,驾驶员现场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扎赉诺尔区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车辆所有人张某某共计罚款陆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张某某不服,情绪激动,多次上访闹访,并提起了行政复议。

二、发挥法治助理职能发现案件线索

2022年8月,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人员作为兼任司法局法治助理,通过与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机关案件评查,认真审查了张某某的行政复议案件,认为此案具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条件。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两辆车是同一时间、同一地段被查验,两辆车的违法行为具有持续性;车辆实际经营者均为张某某,违法行为的主体是同一个人;处罚理由均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交通运输局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原则,且与行政执法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相悖。为此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对该行政处罚存在的问题依职权向交通运输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撤销原行政处罚,依法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三、召开磋商会

2022年8月,在检察长的主持下,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人员与扎赉诺尔区司法局、扎赉诺尔区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就该案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磋商会,对如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行了深入探讨。

四、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

2022年9月,承办案件检察官就该案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承办案件检察官围绕当事人关注的罚款幅度问题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和现有的案例,把“法理”向当事人讲透,同时耐心疏导当事人的不满情绪,把“事理”向当事人讲清。最后,当事人表示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五、召开公开听证会

2022年10月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采用线上加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就该案的事实、法律适用及罚款幅度等争议焦点进行全面介绍,参会听证员对案件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讨论。经过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耐心化解,交通运输局表示将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调罚款金额至参万伍千元,行政相对人张某某对交通运输局预重新作出下调罚款数额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认可,参会听证员对下调罚款金额一致表示认同,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与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自愿和解。由此,当事人张某某终于解开了心结,愿意和解。

六、典型意义

由于本案案发时正处当地疫情过后,频发的疫情导致个体工商行业发展严重受阻,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客观因素,执法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护航民生民利。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秉持“止于至善”的司法理念,通过强化能动履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这种监督方式,最大限度的实现定纷止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贯彻监督始终,切实提升监督成效,不断开创法律监督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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