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国外“高薪”诱惑 云南新平警方及时解救6名国人

时间:2023-05-18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近日,6名中国公民在“网友”的“高薪”诱惑下,欲偷渡至国外,所幸到扬武服务区时被云南玉溪新平警方及时解救,才避免掉入犯罪的深渊。

5月10日,新平县公安局扬武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求助,称自己可能被骗至国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现在在扬武服务区。接到求助后,扬武派出所民警立即警觉起来,迅速组织警力前往处置。

到达现场后,民警对报警求助群众了解得知,原来车上共同乘坐的6人均来自省外,都是通过手机社交软件认识“网友”,对方称可以介绍他们到境外打工,月薪两万至三万,还包吃包住。在“网友”的“高薪”诱惑下,6人从昆明乘坐“网友”安排好的车辆出发,前往边境,达到扬武服务区后,有一名群众越想越不对劲,便报了警求助。了解情况后,民警也为他们捏把汗,如果他们真的偷渡到国外,将不受中国法律保护,并且随时都有可能被国外犯罪集团利用,人身安全将得不到保障,所幸新平警方及时解救,才避免掉入犯罪的深渊。

目前,6名群众已被新平警方劝返回家,涉及相关案件正在侦办中。(玉溪市委政法委供稿)

普法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编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黄俊飞)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