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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通辽中院推动“和合无讼”诉源治理模式实现新收诉讼案件同比下降13.6%

时间:2023-05-15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破解“诉讼爆炸”、人案矛盾突出等难题,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近年来通辽法院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无讼”“和合”等治理智慧与诉源治理结合起来,不断探索实践,推动形成“党委领导、府院联动、社会协同、分层过滤、诉讼兜底”的“和合无讼”诉源治理模式,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全市法院新收诉讼案件43320件,同比下降22.45%。2023年第一季度,新收诉讼案件10739件,同比下降13.6%。

一、以党委领导为核心,建立诉源治理新格局

坚持把诉源治理作为促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置于社会治理全局中落实。一是坚持理念先行,借助“政法讲坛”平台,向全市政法系统和苏木镇街领导干部宣讲“和合共生”文化理念和“调处息诉”法律观念,努力使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参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改变法院“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争取党委统筹推进,2022年7月,市委政法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推动构建权责明晰、运行规范、高效联动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三是强化多元联动,每年召开诉源治理工作推进会和联席会议,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六心合一”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中心,全面落实人员机构和制度保障,调动各方力量开展矛盾纠纷的前端化解。四是狠抓督导考核,八个旗县市区全部将诉源治理成果指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法院定期推送万人成讼率变化情况,党委政法委实行季度通报、年终考核,有效压实基层诉源治理工作责任,督促落实矛盾纠纷化解职责。

二、以府院联动为抓手,搭建纠纷解决新平台

坚持政府主导,积极健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变“零和博弈”为“互利共赢”,努力画好诉源治理最大同心圆。一是深化多元共治。通辽中院与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诉调对接操作规程》,联合成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非诉解纷力量,逐步搭建起纠纷化解“府院联动”工作平台。2022年,全市法院共向人民调解员推送案件3.62万件,调解成功2.95万件。二是推动行政争议源头治理。通辽中院与市政府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由政府职能部门搭建涉诉行政机关与法院沟通平台,牵头引导行政机关参加调解。积极总结审判经验,制发《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办案手册》,通过“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多元共治”,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和源头治理,推行以来行政案件数量同比减少17.42%。三是夯实经费保障。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将两级法院特邀调解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完善调解补贴发放标准,对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案件追加补贴金额,发挥案件补贴对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保障和促进作用。2022年,共发放特邀调解经费430.5万元,调解成功案件数量同比上升37.9%。

三、以社会协同为依托,促进解纷力量新发展

主动与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和调解组织对接,不断扩大多元解纷力量,提升诉源治理实效。一是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两级法院全部成立金融审判庭,市中院会同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建立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协作机制,部分基层法院选派巡回法庭入驻“三位一体”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联合调解纠纷1079件1.64亿元。二是助推劳动争议调、裁、审一站式服务,与市人社局、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规定》,最大限度发挥仲裁机构的分流和化解作用,2022年,全市法院一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96件,同比减少24.62%。三是全面推广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引入工会、妇联等各类调解组织86个,将广大特邀调解员汇聚线上,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在线解纷服务。2022年,全市法院向各类调解组织诉前委派案件2.52万件,调解成功1.63万件。

四、以分层过滤为重点,拓展纠纷解决新途径

注重加强矛盾纠纷前端治理、有效分流,推动形成“社会化解在前,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分层过滤格局。一是坚持“三创共建”,以中国传统“和合文化”的无讼价值追求为导向,将创建无讼嘎查村(社区)、创建金牌调解组织(调解员)、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统筹谋划、一体推进。通辽中院与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定《通辽市创建“无讼”嘎查村(社区)的实施意见》,将基层组织调解介入率、调解成功率作为重要创建标准,实行四级化诉,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升。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万人成讼率同比减少6.04件/万人。二是探索调解前置,科左后旗、科左中旗等地党委政法委出台文件,对婚姻家庭、医疗事故、劳动争议等七类纠纷实行调解前置,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越来越多的纠纷化于萌芽、止于未诉。三是参与基层治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主动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对接,推动工作联动、纠纷联处、问题联治,全市37个人民法庭挂牌成立“乡贤五老”调解室,促进“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县”。

五、以诉讼兜底为保障,延伸司法服务新职能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多元解纷中的引导、指导和保障作用,找准职能定位,使审判回归到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是注重诉非衔接,加强与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对接,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予以司法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强制执行力。推进人民法院速裁团队进驻矛调中心,基层法院速裁案件占结案总数53.93%,平均审理天数13.4天。二是加强调解指导,多次对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开展培训,有效提升调解员能力水平。库伦旗法院将1060名村干部、网格员吸纳为特邀调解员,通过邀请参与诉前调解、旁听案件庭审,由速裁法官对调解员“一对一”指导,促进提升业务水平和实务技能,让调解员从“不会调”“不敢调”到“主动调”“成功调”,2022年库伦法院调解成功率85.61%。三是制发司法建议,围绕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买卖合同、金融借款等易发多发纠纷,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相关主体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2022年,全市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同比下降35.78%、离婚纠纷案件同比下降15.54%,类型化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和合无讼”是中华“和合”文化思想的传承发展,主张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以和为贵、和美与共、和合共赢等价值理念,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推动实现当事人息诉、少讼,努力接近“无讼”的目标,构建更高质量的和谐社会。

(责任编辑: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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