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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准格尔旗:用检察爱心 守护孩子们的安全

时间:2023-04-23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背景与起因】 

校园消防安全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校园安全稳定的重中之重,校园消防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

2022年4月份,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会同准格尔旗消防救援大队、旗矿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部分小学、幼儿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部分教学楼楼道走道缺少应急照明、占用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堵塞、消防栓压力不足等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老师和学生的生命安全以及学校的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时,针对校园消防安全设施管理不规范、设备不合规,存在校园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相关行政机构依法履职,推动校园消防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做法与经过】

准格尔旗消防救援大队、旗矿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校园消防安全隐患线索移交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收到该线索后于2022年5月26日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上述学校确实存在消防安全问题,同年7月13日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准格尔旗矿区消防救援大队、准格尔旗消防救援大队、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制发检察建议,针对涉案学校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求相关部门立即监督整改,并对全旗各类学校进行安全排查,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准格尔旗矿区消防救援大队、准格尔旗消防救援大队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进行后续监管,在幼儿园整改过程中提供专业指导,除消防栓压力不足是由于经费原因无法整改,其他问题均整改完毕。在得知经费问题困扰整改后,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又与教育主管部门多次沟通联系,并积极协调社会各方,后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于暑假期间,积极投资3100万元对准格尔旗内25所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的问题进行消防改造,改造后的学校经验收均已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成效及反响】

“路虽远,行则必至,事虽小,做则必成”,为了更好地保护校园消防安全,给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消防安全,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与准格尔旗消防救援大队、矿区消防救援大队共同签署的《准格尔旗消防安全领域“检消协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线索互享,形成了检察机关与消防部门协作保护长效机制。

2022年11月29日,为进一步落实跟进监督,落细校园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组织旗矿区消防救援大队、旗消防救援大队、旗教育体育局及被检查学校召开听证会,就多方在解决消防安全隐患工作中的有益举措、有效成果、面临困难、下步举措进行充分有效沟通。教体局表示,针对经费不足造成的隐患问题,将向旗财政申报消防维护专项预算,持续用以全旗中小学、幼儿园消防设施维护。

【经验与启示】

针对校园消防长时间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立足于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积极与消防大队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对于整改过程中取得的有益成效以及存在的困难,以召开听证会的方式进行跟进,全面督促相关行政机构依法履职,建立准旗校园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助推准旗校园消防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守好校园消防安全关,为孩子们建立舒适、安全的学习环境。

准格尔旗检察院“检消协作”机制,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开拓了思路,有利于提高各相关监管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时刻秉持“消防无小事”的理念,长鸣“防患于未然”的警钟,不忘初心,积极作为,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着力消除全旗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校园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多管齐下”合力守护准格尔旗人民的生命安全。

【探讨与讨论】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检消协作”的重要意义。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和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认真学习《消防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守好校园消防安全关,主动加强与消防救援部门的协调联动,合力做好消防校园安全领域的监管工作。

二要加强会商联络,切实加大“检消协作”力度。要准确掌握消防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着力推进消防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践行预防性司法,对于消防安全负有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探索提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确保公益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要深化协作共赢,推动形成“检消协作”工作合力。对消防安全行政执法或司法领域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检察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可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通过共同制定方案、联合约谈督办、发布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工作经验等方式,定期沟通会商,互通工作信息,共同研讨破解难题,推动工作良性开展。

下一步,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将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深度协作,共同打造“检消协作”的准格尔品牌。

(责任编辑: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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