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起因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持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近年来,该院持续开展湿地生态环境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治理行动,对辖区内的多个湿地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障,以大湿地保护理念,打造鄂温克检察湿地保护品牌。
辉河发源于内蒙古大兴安岭中部西北侧、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南部,海拔1321米,由二十几条小河汇集于乌拉吉呼,把呼伦贝尔草原分为巴尔虎草原和鄂温克草原。全长437公里(另说336公里),流域面积11470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年径流量1.47亿立方米,河道蜿蜒曲折,流域地势,南部高,东北部低,西北流折向东北流,穿行新宝力格东沼泽地,在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北侧注入伊敏河,中下游孕育了大面积湿地沼泽。2004年辉河湿地被纳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称为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辉河是伊敏河的一级支流,伊敏河自南向北流,汇入海拉尔河,而海拉尔河向北汇入额尔古纳河,可以说辉河是额尔古纳河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在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制度,与行政机关开展联合巡湖巡河行动的过程中,发现辉河湿地辉河河道内,存在违法建筑物、违法拦阻河道的情形,将严重影响辉河河道走势、行洪安全,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威胁野生鱼类的生存环境安全以及额尔古纳河水系的整体流量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治理前-河道中凸起部分违法拦阻河道
二、做法与经过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对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的危害辉河河道安全的公益诉讼线索,开展初步调查,实地勘查违法建筑物、违法拦阻河道的情况,向周边牧户询问调查,运用该院自主打造的“公益诉讼智能调度取证分析系统”,以“草原检察直通车”搭载“车载云台+无人机+手持单兵”多功能办案取证系统,对辉河河道以及河道内存在的违法建筑物、违法拦阻河道的整体情况进行实时移动快捷取证,并通过物联网、在线音视频沟通技术及网络数据传输科技将所收集的证据实时回传至大数据指挥平台,检察机关办案人员通过大数据指挥平台对线索进行分析研判,认为该线索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并及时立案,根据违法事实,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
各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因该违法建筑物、违法拦阻河道的情形位于辉河自然保护范围区内,且所在地类可能为草地,需征求辉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及林草局的意见,已向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林草局征求意见,复函表示在做好合理拆除方案及植被恢复工作的情况下可以拆除。此后,已委托相关工程咨询公司,对整治工程方案进行前期决策评估,评估结论认为拆除利大于弊,并给出施工方案建议,并已据此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待资金到位、河道结冰封河将开展拆除工作,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检察机关持续跟进本案整治工作的推进情况,与各行政机关密切沟通,并列席行政机关开展的案件调度会、案情汇报会等会议,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切实保障整治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在行政机关完成整治工作后,检察机关及时进行“回头看”工作,该处违法建筑物已经全部拆除,违法拦阻河道的设施也已经全部清理,辉河河道恢复原有样貌,辉河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得到有效维护。
治理后-违法拦阻河道的凸起部分被铲平
三、成效与反响
检察机关依法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监督河道综合治理工作,修复了河流连通性,改善了水动力条件,促进水系中物质流、物种流和信息流保持畅通,保障了生态基流,维持下游河流湿地需水、河谷林草生态需水,保障了辉河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恢复到较为自然的状态,提高了辉河湿地、辉河河道整体生态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同时,保障了沿岸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防止挤占生态用水,保护河谷植被,防止河岸沙化,消除汛期行洪、水害发生的潜在隐患因素,改善防洪排涝功能,恢复天然河道正常行洪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鄂温克族自治旗的碧水蓝天净土贡献新时代检察智慧和力量。
治理后-河道中违法建筑物被拆除
四、经验与启示
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林草长+检察长”等制度,依法能动履职,加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治理合力,巩固好生态环境治理成果。在办案过程中同时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宣传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知法守法意识,加深了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众、惠及一方”的办案效果。
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创新“智慧检务”,为公益诉讼快速取证和各类环境条件下固定证据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专业技术支撑,通过现代科技解决了公益诉讼调取证据难、数据回传慢等突出问题,以小系统助力检察官保大民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多年来不断深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未来,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将以更加有力的民生检察满足人民之需、顺应群众期待,为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君君)